以下是来自东莞政府网上的关于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管理办法中的问题提问及回复:
提问:
你好,还是上次有提到的,与贵局有关部门沟通关于东发改(2014)178号文件中第二章第七条第三项中的3条中: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的解释由唯一的房产证改为房产证或土地证,购地合同,规划局的报批报建手续和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等手续。但现在又遇到这样的问题:1.我们租厂房,房东与管理区签的购地合同属人家的机密,怎么可能随便拿给我们?2.第三方的安全评估报告费用,就有四万块,我们投资才十几万元的项目一个评估报告就要四万块,合理吗?现在这些还只是发改局目前碰到的问题已解决了近一个月,还没有通过,不知以后其它部门,还有什么不可思议的文件,做一个国家支持政府鼓励,利国利民的项目,还要多久?
市发展和改革局回复:
一、针对具备安装条件而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项目,经前期充分调研并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我局拟定了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替代方案,并得到省发改委相关部门同意,如项目单位无法提供物业产权证明(如房产证),须齐备以下材料:1、国有或集体土地证;2、由所在地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城市规划证明材料,证明该建筑物和设施符合建设规划;3、由具备资质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安全报告的合理性。经前期充分调研,设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的依据是充分的,符合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原则,亦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凡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建筑物,我局一律不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