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一步能源局将更加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大力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支持长三角区域各省(市)在上大压小、煤炭减量替代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升级与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必须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无特殊情况要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正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制订清洁、高效发电优惠政策。
(二)保障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供应。支持国家大型油气企业与长三角区域各省(市)签订长期供气协议。支持长三角区域在确保民生用气长供久安的前提下,在落实气源和气价基础上,有序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推动全国天然气管网互联,支持长三角区域使用俄罗斯、中亚进口天然气。今年计划向长三角区域安排供气总量约340亿立方米。2015-2017年规划供气总量分别达到365亿立方米、423亿立方米和446亿立方米。
(三)推动长三角区域成品油质量升级。截至目前,上海已全面执行国五车用汽、柴油标准。江苏苏南沿江八市已执行国五车用汽油标准。浙江省杭嘉湖地区已执行国五车用汽、柴油标准。继续支持长三角区域油品质量升级,力争2015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四)支持长三角区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今年能源局已下达长三角区域风电装机容量共28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规模共315万千瓦,并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在核电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发展核电。大力支持浙江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五)支持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增加外来电。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其中涉及长三角区域输电通道4条,新增输电容量2400万千瓦,总投资870亿元,建成后每年可减少长三角区域煤炭消费超过4000万吨标煤。
(六)支持长三角区域推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长三角区域稳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支持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天然气资源价格;支持长三角区域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等。
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和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在项目主动核准方面,搞好服务和对接;在调研和政策建议上,搞好服务和对接;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搞好服务和对接,尽心、尽力、尽责,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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