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2014年12月1日)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国家能源局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以来,国家能源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措施,加大能源领域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制定并印发实施《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增供外送电、保障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等5方面能源保障措施。
二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推进增加天然气供应、保障民生用气、推进“煤改气”和建立有序用气机制等4方面任务。
三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限期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四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散煤。
五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来电力。
六是制定并印发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基本目标是实现“三降三提高”,即降低供电煤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安全运行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典型引路,推动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一是推动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示范电站建设。韩正书记8月6日视察外高桥第三电厂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研究制定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电站先进标准,决定将上海外高桥第三电厂作为“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支持,支持浙江嘉兴电厂建设“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
二是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8月4日在浙江嘉兴召开分布式光伏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基础上,新增1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江苏2个、浙江7个、安徽1个),长三角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达到17个,列全国之首。
三是积极推动光伏扶贫。认真总结安徽金寨等地光伏扶贫经验,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启动首批工程项目,重点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安徽等5省(区)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扶贫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