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企业在美国遭遇“双反”调查,就美国而言,并非是空穴来风、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戴龙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贸易救济措施都具有保护本土企业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也还是得到现有的WTO法所认可的,但是美国肆意发动这种“双反”措施,是不是违反了WTO的现有法律,这个需要个案分析,甚至当双方僵持不下时,需要一个第三方的认定,比如说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专家机构的裁决来进行认定。
不能简单地通过表面现象来进行认定,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中国的光伏企业没有问题,比如政府的某些做法,以及某些补贴确实和现有的WTO规则不相符合的地方,但是美国认定的中方企业存在倾销、补贴的行为,同时对中国征收了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这本身其实在国际法上是有争议的,到底是不是滥用,这需要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来进行裁决。
中国制造竞争力增强是原因之一
在美国第一轮光伏产品反补贴刚刚结束之际,中国光伏生产企业的元气正在恢复,美国继而发起第二轮光伏产品反补贴,其原因值得思考。
戴龙认为,中国所生产的光伏设备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优势明显,而且中国企业所出口的光伏设备时间比较久,最近几年内,遭到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的一系列的贸易救济调查,这些调查本身确实对中国国内的光伏产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不只是此次美国发起的第二轮“双反”调查本身,还包括欧盟对中国发起的“双反”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多数发达国家在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受一定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影响,纷纷举起贸易救济的大棒,对中国正常的出口贸易进行“双反”调查。
戴龙同时指出,中国企业本身的贸易出口行为也存在问题,也就是说由于中国企业长期以来积压的一些产能过剩,导致中国的光伏产品大量依赖国际市场,特别是依赖发达国家的市场,所以才导致了这两年欧美国家对我们发动频繁的贸易救济调查。
虽然我国政府也在政治层面上,包括领导人出访,或者其他的渠道上同其他国家进行了磋商,但是没能够,或者说不可能在根本上来遏制他们的贸易救济行为。
第二个原因是光伏产品作为一个绿色能源大环境下的新兴经济领域,与反补贴其他传统领域相比,光伏产业是代表了一种新能源行业,是各国包括欧美国家都在其国内大力倡导的领域。中国的光伏产品也在飞速发展,在很多方面是与他们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由于我们的天然劳动力以及原材料方面的优势,使得我们的产品比他们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当这种产品出口的时候,很容易遭到这些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抵制,会要求他们的相关政府部门来发动所谓的反补贴调查。另外,美对本土可再生能源设备发展的自身保护,也可以说是导致中方企业频繁遭受反补贴调查的原因之一。
盈科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王俊林律师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价格差异也是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遭遇困境的原因之一,美国认为中国的光伏产品以低于公平的价值销售,给美国同类产业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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