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第一轮光伏产品反补贴刚刚结束之际,中国光伏生产企业的元气正在恢复,美国继而发起第二轮光伏产品反补贴,其原因值得思考。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中美“双反”(反倾销、反补贴)相关调查已进入“终结”阶段,其已于10月14日重新展开相关的问卷调查,此后将举办公听会等必要程序,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4年12月11日公布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的终裁结果。
继美对中国光伏产品第一次反补贴调查之后,中美光伏产品争端的拉锯战仍在继续,如果中美双方在此次美最终裁决公布前未能达成类似“价格承诺”的“和解”协议,中方企业将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当下中国光伏产品的生产企业来说,如何调整策略以求进一步化解危机,无疑成为首要关心的问题。
美行为有待WTO机构认可
此次双反调查并不是美国对我国发起的第一轮光伏产品“双反”调查,早在2011年10月19日,德国光伏企业太阳能世界公司的美国分公司(Solar World)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与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10月裁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及组件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15.97%的反补贴税;同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此项裁定,做出最终裁决。
今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又宣布,对从中国内地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轮“双反”调查,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表示,发起这项调查是回应太阳能世界公司美国分公司的申诉,该公司称,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同时,中国内地出口商收到的政府资金补贴幅度也超过准许范围。而且此次调查产品范围从“晶体硅光伏电池”扩大到了“晶体硅光伏产品”,包括电池、组件、层压材料、太阳能电池板等。
美国商务部在今年6月后,陆续公告反补贴、反倾销初判结果。其中,中国内地厂商受到18.56%~35.21%不等的反补贴税,以及26.33%~165.04%不等的反倾销税,台湾地区企业则被处以20.86%~27.59%不等的反倾销税。
中国企业在美国遭遇的此次“双反”调查中,中国企业今后向美国出口晶体硅光伏产品时将会被收取费率高达20.38%的现金保证金。如果2015年1月美国有关部门做出的终裁决定为肯定性裁决,美国海关将正式对中国相关出口企业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