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将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的河北、宁夏、安徽、山西、甘肃、青海等6省区开展首批光伏试点,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首批项目争取在年底前批复实施。
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这项工程将持续6年时间,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未来,户用光伏系统及光伏电站信息均将建册立户、建立信息化系统。
按照《方案》要求,我省将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