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光伏电站开发新政出台 业界人士“点赞”

来源:发布时间:2014-11-11 09:19:59

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针对各种投机获利现象以“制止、禁止、严肃处理”等字眼表明大力整治态度。

记者就通知的出台进行了多方采访,有业内人员以“三个非常”点赞本次新政: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新政对于保护开发商权益、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非常得力。“这次出台的政策,业界是相当欢迎的,它抓住了当前制约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关键点,有利于从根源上确保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向规范、科学、良性发展的道路迈进。”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

  倒卖“路条”可叫千万天价

据了解,在光伏开发市场要获取电站项目批文存在着难与不难两种截然相反的境遇。一边是拥有资质与实力的开发商苦于寻找好项目,一边是掌握当地资源的人士手持“路条”待价而沽。据业内人士介绍,倒卖光伏电站项目批文每瓦价格已近1元,以20兆瓦光伏项目为例,倒卖一方就可非法获利2000万元人民币。

中广核太阳能(嘉兴)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戴立冬表示:“倒卖‘路条’加大了光伏电站的投资与开发成本。建设成本的提高就等于提高了光伏发电的电价,对于现阶段还需要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而言,建设成本的提高使项目后期运行压力巨大。”国家能源局对于此类现象给出了坚 决制止的明确态度。通知规定,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在对倒卖现象喊停的同时也不能无视两种现象,开发商对项目备案文件的迫切需求与地方缺少建设资金与实力的尴尬处境。“开发商由于对当地情况不了解、资源配置上不占优势,致使前期开发成本巨大,一旦开发商自行花费的开发成本大于购买‘路条’的成本。企业就会选择购买‘路条’。”有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

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对待项目备案文件倒卖或非法转让这一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倒卖或以赢利为目的转让政府批文是非法的。项目完成备案后就应该按期进行建设。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拖延开工建设不仅使当地优势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更拖延了地区光伏应用的发展。”通知规定,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

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备案不能成为地方审批的产物

在整治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过程中,从规划、资源配置等源头工作上规范管控措施,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申请‘路条’的手续比较简单,需要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相应的资源就可以申请‘路条’。至于申请方有无能力建设、后期资金来源、建设资质等方面缺少管控手段。当然拿这些资源肯定是对当地的资源、政府关系比较熟悉,比外地或新入住的企业在这方面有优势。”戴立冬表示。

通知规定,各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光伏电站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定要求等,设立相应的项目建设标准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

业内人士呼吁,配合通知的实施要出台具体的管控措施,加强项目备案的管理。要不断转变思路,各地应把项目资源摆到台面上来,资源公开、共享,让有实力的、想建的企业一起共享资源。

据了解,前几年由于我国电站建设审批手续非常繁琐,拿到批文实属不易。因此项目申报由审批制改成备案核准制。现阶段在电站项目申报过程中,不能把备案核准制搞成地方审批的产物。

孟宪淦强调:“在打击倒卖 ‘路条’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电站的市场化特性。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弥补各自短板实现合作共赢。另外电站建设收益问题要有实质性突破。由于电价补贴发放不及时引发的投资收益不理想是导致光伏电站项目不投 不建仅限于买卖的重要原因。”

  改地方保护为地方鼓励

受“双反”影响,我国光伏制造行业存在着产能过剩的困扰。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发展光伏发电不仅消化了当地过剩的产能,而且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这一现象的存在无可非议,但是在光伏电站资源配置时,却滋生出或多或少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限制本地区之外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入该市场;强行要求采购本地区光伏电池板等产品等现象屡有发生。

通知指出,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和项目备案环节,不得向企业收取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任何费用,实行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资源的,不得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竞争条件。

“对于地方保护拉动产业链的问题,看当地政府的运作方法,你使用本地的产品我给你增加补贴,不使用补贴不给你,投资商可权衡利弊,使用本地产品所占的风险与拿到的补贴所得的利润来衡量,但是如果不使用要增加你的费用是不合理的。用鼓励的办法来带动地方产业链的发展。”戴立冬表示。

业内人士分析,盲目的地方保护不仅会损害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对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坏的影响。只有变地方保护为地方鼓励,才能真正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才能真正推动地方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发布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1-05 09:11:11

吉林省能源局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旨在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及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的系列政策要求。该方案聚焦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绿色电力供应体系,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的适用范围、开发条件、接入方式、交易机制和监管要求等关键内容,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多个用电主体通过专用线路或配电网实现直接连接与定向供电。方案强调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绿电就地消纳,提升新能源利用效率,并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及电网、交易机构和相关企业协同推进实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为吉林省绿电规模化、多元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天津: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园区建设光伏+储能+充电一体化项目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1-05 09:04:14

本文介绍了《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核心内容,旨在系统推进全市充电设施体系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方案提出到2027年和2030年,分别建成超50万台、65万台充电设施,支撑百万级电动汽车充能需求;聚焦“两区三中心”等重点区域优化网络布局,差异化推进城市、乡镇及偏远地区充电覆盖;实施居民社区配建强化、重型货车专用网络建设、光储充一体化示范、车网互动(V2G)应用、大功率充电推广等八大重点行动;同步加强电力配套、数字监管、安全治理与投融资保障,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天津交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十五五”发展目标。(198字)

江西拟调整2027批零价差上限:从5.1厘降至2厘 超额收益1:9分来源:江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1-04 09:08:45

江西省发改委就2027年电力零售市场价格发布征求意见稿,核心是调整售电公司批零价差上限机制:将月度结算平均批零价差默认上限由2026年的5.1元/兆瓦时大幅下调至2元/兆瓦时;超出部分实行超额收益分享,按售电公司10%、零售用户90%的比例分配。此举旨在落实国家电力市场改革要求,强化批发市场价格向终端用户的有效传导,提升售电公司专业服务能力,并激发市场活力。通知同步明确多方责任:电力交易中心需优化平台功能并加强监测;售电公司须规范经营、保障用户知情权与权益,严禁违规竞争和场外交易;零售用户应增强风险意识、审慎选择套餐;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监管与违规处置。政策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在沿海工业园区、海上生产平台等推广风电、光伏、核电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29 09:10:22

《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是山东省为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海洋经济发展高地而制定的三年行动纲领。文件明确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聚焦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文旅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船舶海工装备、海洋药物、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及深海开发、海洋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创新突破,并同步强化现代航运服务、海洋金融、科技服务等服务业能级。计划提出到2028年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9600亿元,推动形成结构更优、韧性更强、竞争力更高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其中,在沿海工业园区、海上生产平台等场景推广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是落实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198字)

河北地方标准《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28 08:55:1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就《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6日。该标准旨在规范退役光伏设备的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明确总体要求及各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回收、分类、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标准适用范围覆盖全省范围内开展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活动。作为国内较早针对光伏设备退役后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其核心目标是提升资源回收效率,降低环境风险,支撑光伏产业绿色闭环发展。目前文件处于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询意见阶段,后续将根据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

越南要求各省份在2026年12月底前出台屋顶光伏激励政策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27 10:15:10

越南政府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行政公文,要求全国各省市最迟于2026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针对家庭自发自用屋顶光伏的支持政策,以加快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协同发展,缓解电力紧张、降低高峰负荷、提升本地能源自给率。工贸部须在10月30日前向各地下达差异化装机目标,尤其聚焦北部缺电地区,并将落实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考核。政策不设全国统一补贴标准,由地方自主设计激励机制。与此同时,越南计划2026年底前出台储能专项配套政策,推动北部工业园区发展“光伏+储能”模式。此前第243/2026/ND-CP号议定已将余电上网比例上限由20%提高至50%。截至2026年8月底,全国屋顶光伏项目达13.4万处、总装机超11.45GW,但仅北宁、莱州两省出台家庭支持细则,整体地方政策落地滞后。国家电力保障目标包括年节电3%、夏季高峰负荷下降10%、系统高峰负荷削减3GW。

3.5~6.7GW!河北省第四季度可开放容量公布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09:10:47

河北省发改委于10月23日公布2026年第四季度全省可开放新能源并网容量。该数据以各县域为统计单元,在统筹考虑已核准、在建及计划开工等在途项目基础上进行测算,最终形成容量区间值:下限为3584.89兆瓦(即3.58GW),上限为6723.71兆瓦(即6.72GW),整体范围为3.5至6.7GW。这一数值反映了河北省在该季度内尚可接纳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并网空间,是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申报接入及制定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公告旨在引导新能源有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消纳能力相匹配。

广东:明确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6 09:07:28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26年10月14日印发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6〕1848号),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适用范围与价格政策。文件界定就近消纳项目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为主电源,实现电源、负荷、储能一体化并与公共电网清晰界面连接的模式,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及零碳园区等;要求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升至35%。价格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对并网项目按容量缴纳输配电费、免收系统备用费,下网电量需缴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等;未接入公网的项目不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用电须直接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199字)

安徽出台行动方案 全链条保护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知识产权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1:32

安徽省出台《加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2026–2027年)》,聚焦光伏与新型储能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覆盖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方案以破解行业“内卷式”竞争、支撑“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三地一区”建设为目标,提出到2027年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扩大高价值专利布局、提升海外风险应对能力等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包括:强化前沿技术领域核心专利储备,优化专利预审服务并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指导;健全产业链全环节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构建行政、司法、调解、仲裁协同保护格局;推动专利开放许可、专利池建设及成果转化落地;加强海外维权援助与商标品牌培育;并系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与能力建设。(199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