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范投资秩序
此次下发的《通知》,在上一次强调对于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完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方式、健全备案管理等。
从具体内容来看,今后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为主的企业,将很难再获得“路条”。《通知》不仅要求各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还要求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也必须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能够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专门从事光伏电站“路条”倒卖或非法转让谋利的企业,或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
在“路条”时效限制方面,《通知》也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路条”转让仍然存在市场需求,今后或以并网后股权转让形式出现,目前的规定并未禁止。
民生证券新能源行业分析师黄彤接受采访时认为,一个月内国家能源局连发3个通知,提及杜绝电站开发投机行为,表明能源主管部门对于治理“路条”倒卖动了真格,短期内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有望得到明显改善,而真正从事光伏电站开发的企业,有望因为市场秩序好转而获益。
Solarbuzz高级分析师廉锐透露,保守估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将达到100GW,包括此次下发《通知》在内,随着光伏产业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和调整,短期内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也将得到极大改善,也将降低真正从事电站开发企业的成本,更有利于实现光伏装机量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