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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工作意见》

发表于:2014-10-23 09:46:00    

3.优化审验时序

对于在申请阶段暂不能提供全部报装资料的客户,可在后续环节(合同或协议签订前)补充完善,其中对于需政府核准、暂不能提供批复文件的项目,可先行答复施工用电供电方案,提供项目正式用电前期咨询服务。若前期已提交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客户再次提供。

4.时限要求

所有客户申请均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在受理申请后,低压客户1个工作日,高压客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

(二)方案编审阶段

加快推进营配贯通实用化应用,提高一次性容量开放权限,提供供电方案标准化模板,优化方案编审流程,实施营销“一口对外”答复方案。

1.合理确定可开放容量

对于具备营配贯通条件的单位,通过系统集成实时共享可开放容量信息;对于暂时不具备营配贯通条件的,由发展部、运检部定期提供配电网规划方案,以及设备、线路可开放容量信息。0.4千伏业扩项目,直接开放容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电网的免审批容量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15千伏安。

2.推行供电方案标准化制订

按照电压等级、容量审批权限,编制供电方案标准化模板;加快推进营配贯通,深化营销业务应用、营销GIS、生产PMS等

系统集成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供电方案辅助制定;实行供电方案统一编码(二维码)管理和网上审核会签,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打印方案并答复客户,统一编码和时间戳由系统自动生成,提高供电方案制定效率。

3.优化供电方案审批流程

(1)对于免审批容量范围内的业扩项目,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直接编制方案、答复客户,并报发展、运检、调控部门备案。

(2)对于10(6)千伏(超出免审批容量范围的)、35千伏业扩项目,若在规划和可开放容量范围内,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编制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并组织发展、运检、调控部门网上会签;若超出规划或可开放容量范围,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委托经研院(所)编制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以周例会形式进行集中审查。

(3)对于110(66)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合并接入系统方案和供电方案编审环节。其中,由客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接入系统可研设计,由发展部委托经研院(所)编制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进行集中审查。

4.费用收取原则

(1)对于分布式电源,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负责投资建设;因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建设和改造,由公司负责投资。

(2)对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公司不收取接网费用。产权分界点的划分见附件。

(3)其他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出台文件的规定执行。

5.时限要求

(1)低压居民客户,受理申请后,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对于具备营配贯通条件的,在受理申请时同步答复供电方案。

(2)低压非居民客户,受理申请后,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

(3)高压客户,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查,15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双电源30个工作日)。

(4)分布式电源客户,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第一类项目40个工作日(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单点并网项目2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项目30个工作日)、第二类项目60个工作日内答复接入系统方案。

(5)充换电设施客户,受理申请后,低压客户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高压客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15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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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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