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德国最近两年对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大调整,表明可再生能源不再是多多益善,也不是越早越好,更不能唯我独尊。发展可再生能源不能搞大跃进,也不能脱离整个系统单兵冒进。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和政策调整,对后来者有以下几点启示:
1、可再生能源不是多多益善
德国的经验表明,大规模接入可再生能源可能导致不可预料的后果,包括高电价、对传统能源的挤出效应,从而威胁电力系统可靠性,并对电力市场造成颠覆性影响,最终使得可再生能源产业因为不可持续的发展途径而受害。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并加以恰当的控制,可以避免新能源发展大起大落,对于新能源的健康发展非常必要。该目标可以和政策进行挂钩,并根据进度对政策进行调整。
2、发展可再生能源不是越早发展越好
由于新能源成本不断降低,发展新能源还面临着一个时间点的选择问题。早一点发展,会让消费者长期承受过高的电价。因此,对于市场还没有成熟,成本还有相当的下降空间的技术来说,如果不考气候变化的时间成本,等到技术相对成熟的时候再发展将更加经济合理。这样,可以避免让消费者被锁入长达20年的高价期。但是,如果早一天发展的技术,比如海上风电,可能会形成技术或产品优势,从而带来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就业机会,则另当别论。对于那些产业基础薄弱,不容易形成技术和产品优势的国家,推迟发展可能更加理性务实。
3、FIT有效力也有局限性
FIT适用于市场引入阶段,有利于克服初始发展成本障碍,促进可再生能源快速地发展,但是,如果调整的步伐不能和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的步伐保持一致,可能会导致过高的利润,从而使得新能源的发展失控。而这种失控会让消费者或者财政背上不合理的负担。现实情况是由于FIT往往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很难及时根据技术和市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因此,在技术和市场成熟后,拍卖和竞标等市场手段更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控制发展规模。如果由于现实条件限制,必须要采用FIT的话,务必要辅以补贴递减机制。有研究认为,德国有效、自动和透明的FIT递减机制使得德国避免了重蹈西班牙和意大利太阳能发电泡沫破裂的覆辙。
4、要控制好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成本
主要是控制好能源补贴的程度。如果成本失控,从中长期来说,会危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选择资源种类和开发技术的优先级的时候,要考虑成本优势。在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应该优先发展低成本的资源。同时,支持政策要考虑不同成本情形下的稳健性,尽可能避免出现意外后果。值得注意的是,文献中提出,影响一种可再生能源的成本的因素,除了技术外,还有汇率变动、项目融资成本变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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