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作为我国最难产的能源政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几经修订之后,即将出台。
在日前举行的2014年光伏领袖峰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对外透露说,8月中旬《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讨论稿已经通过发改委主任会议,最后修改稿已经由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完成提交。《办法》将对各省市和电网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提出强制性要求。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该政策如业内所预期的那样,那么对分布式光伏来说,将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强制发展可再生能源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国家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纳入配额制考核范围,具体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技术,具备规模化发展的主要是前三项。
具体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基本思路是,国家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具体是,强制要求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强制要求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强制要求电力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在制度设计上,允许配额指标交易流转,获取交易收入。
对此,光伏行业专家赵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此政策出台之后,就意味着整个新能源行业的生产和消化得到了国家承诺的年度最低消费保证。”
此外,《考核办法》要求,具体的分配方案是:一是东部地区应承担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提高东部地区配额指标;二是强化电网企业承担完成配额的责任;三是配额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
同时,《考核办法》还规定,各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及省级电网企业共同承担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责任。其中,地方政府承担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行政管理责任,国家电网企业对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承担领导责任。而各主要可再生能源电力经营企业按项目所在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承担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投资的责任,履行高效进行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的义务。
如果没有完成,那么《考核办法》规定,对在考核期未达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基本指标或在年度中进展明显滞后的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采取暂停下达或减少其化石能源电力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等措施,有效调整有关地区的能源结构。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基本指标的省及所隶属的国家电网企业应向国务院作出专门报告。
对此,任东明是在2014年光伏领袖峰会上表示,“在年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对完成配额制指标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按照当年全国平均供电煤耗水平折为节能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控制量。对未完成配额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未完成部分折算的能源量为未完成节能任务,在其总节能量中扣除。”
分布式光伏将迎来利好
在赵玉文看来,此次配额制具有强制性,执行过程则有强烈的行政性和计划性,那么就意味着分配给各省份的计划必须完成,“目前分布式光伏遭遇一个困局,就是虽然国家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是多数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多持观望态度,期待着更加细致的地方政策出台。”
同时,江苏本地一家光伏企业的高管顾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国家此前出台的政策多在电价补贴方面,但是企业在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上,大都面临金融机构对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比较冷淡,企业很难获得贷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国家对分布式光伏没有明确的政策,此次新政带有强制性的措施,这就意味着给地方分配的定额必须完成,增加了企业的信心,也给了金融机构吃了定心丸,有利于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此外,齐鲁证券也表示,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提出光伏并网13GW(装机15-16GW以上)的超预期目标为行业下半年的发展定下基调,分布式新政、配额制等落地政策即将出台,电站项目进入开工旺季,分布式商业模式将加速形成并有望逐渐成熟。
对此,赵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随着政策的落地,新能源行业将彻底焕然一新,分布式光伏此前面临的困局也就自然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