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和5月,中科恒源和顺风光电等公司先后签订《关于平罗13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合作协议》与《EPC总承包合同》,还举行了热热闹闹的开工仪式,然而,半年过去,该项目不但没有丝毫进展,另外一家EPC公司却成了业主方声称的“合法合作方”。
5239万预付款迟迟未付
2014年3月份,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源”)与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光电”)、宁夏中电科日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电科”)、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罗中电科”)签订了《关于平罗13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合作协议》,合同约定:顺风光电、宁夏中电科同意并确认平罗中电科将与中科恒源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顺风光电将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向中科恒源支付总投资额的10%(5239万元),并将出具平罗中电科按EPC总承包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的履约保证。
在这个项目中,平罗中电科是业主方,顺风光电、宁夏中电科是平罗中电科的股东,前者持股90%,后者持股10%。也就是说,顺风光电是该项目的实际控制方。
5月份,中科恒源与平罗中电科签订《中电科平罗二期30MWp、三期50MWp、四期50MWp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项目开工日期为“合同生效后预付款到账之日起”。
中科恒源工作人员告知,根据合同,顺风光电应当在10日内支付预付款,但其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因为之前合作过,顺风光电也催着开工,我们在未收到预付款的情况下开始了前期准备工作。”
该工作人员称,“项目4月份就开工了,还举办了热热闹闹开工仪式。我们投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的整体设计、组织工程及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并开始了场地平整工作。”
项目开工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