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人单独接受“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程序。
其将根据受托管理人于2014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向“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单独征集委托授权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利“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的重整程序,经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破产管理人等相关方沟通,受托管理人将接受债券持有人单独授予的委托代理权,代理其参与超日太阳的重整程序,并根据该等债券持有人的授权行使相应权利。
截至2014年8月8日17时,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单独授权的期限届满。受托管理人将按照《公告》的要求,依据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具体授权,参与超日太阳的重整程序。近期主要工作是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受托管理人将及时通报具体进展情况。
债券持有人除按《公告》单独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程序之外,还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该等程序,详见超日太阳破产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说明的公告》《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公告》等。
受托管理人表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单独授权,尽职履行委托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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