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
撰稿人:航禹太阳能执行董事刘杨
去年12月份,有感于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能新能[2013]329号”和“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笔者在微博里发布了一篇随感《国内光伏电站市场分水岭形成》。很多朋友问:“为什么判断分水岭形成了,如果确实是分水岭,那么过了分水岭,国内光伏发电产业会如何发展,走向何方?”笔者当时的回答是:“因为一直以来杂乱无章的示范项目和一刀切政策终于根据地面集中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性质、需求不同进行了区别对待,光伏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流程终于有章可循。”有规矩,才能成方圆。既然补贴政策是为了迅速降低应用成本最终推动产业不再需要补贴而存在,那么所有光伏发电支持政策就应该不忘初衷,每一个政策都应该比上一个政策更具针对性,真正成为辅佐国内光伏发电应用产业稳步走向Grid Parity的有力保障。
短短8个月,作为从事光伏发电行业多年的我们又习惯性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经历了很多。2013年底、2014年初,每逢年底必会出现的西部电站抢装潮如约而至,不同于往年西部只有老生常谈的五大四小的央企集团大作战,今年的新生力量相当之猛。起初,我们并不相信这些民营企业会掀起多大的浪花,但等到水规院、中电联公布2013年光伏并网装机统计数据,上市公司们发布并网容量公告时,我们剩下的,只有目瞪口呆。从那时起,除了央企集团利用自身优势表演大象起舞之外,我们知道了一种嚣张的新玩法--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
整个2014年至今,这波资产证券化的汹涌浪潮始终没有半点停息,每个光伏圈的饭局、聚会、论坛、会议上,不绝于耳的都是“手里有路条吗?我们正在收电站”、“路条多少钱一瓦?我们钱不是问题”“你们投资电站是想做EPC还是BT?我们不卖,自己持有”……恍惚间,我甚至怀疑,现在的电站投资已经到了不计成本的土豪时代了吗?融资难题怎么瞬间就变得这么容易解决了?其实,冷静下来仔细思考就会发现,存在即是合理。光伏电站最吸引人的是什么?毫无疑问是其一定周期内的稳定现金流,而这个带有国家信用担保概念的稳定现金流最适合做的就是资产证券化。持续不断的滚动开发配合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源源不断的融资,光伏电站市场天生就是一个资本运作高手的绝佳战场。
不过,急速开发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阻碍这个模式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隐患。由于企业自身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队伍进行项目开发,因此绝大部分投资者采取的都是收购小路条或者大路条的模式来满足他们的速度追求。他们只需组建专业团队对这些路条进行全方位尽职调查,挑选收益率高、不稳定因素少得项目直接收购开发。事实上,这也是欧美的光伏电站投资者采取的最常见做法。
而在中国这个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国度,法律意识淡薄、赚快钱心理严重、契约精神不足、违约成本低、监管机制不健全等来自路条开发者及社会环境的隐患造成了追求速度的尽职调查所不能规避的风险。尤其是在光伏集中电站云集的西部地区,经济基础不足带来的上层建筑的不稳定给很多路条收购者带来了不少麻烦和糟心事。但资本市场只认可市场领先者的逻辑无形中逼迫众多的电站投资者不得不忽略一部分风险,求大求快,这也给很多当地有特殊关系的路条开发者根本无需考虑专业性和电站收益稳定性的需求,有章便有钱。
除了这些人文环境上的潜在隐患,带给投资者最大风险的是地方政府和地方电网。由于光伏电站的建设速度过快,西部地区又没有消纳这些电能的能力,所以必须配套电网送出线路将电力外送到高用电负荷地区。而无论怎样大力支持新能源电力并网,快速进行配套建设,始终还是赶不上新能源电力并网规模的发展速度。这就必然造成了新能源电力并网难、并上网也会遭遇限电问题的困局。虽然西部地区地域广袤,可供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可谓无限,但有限的并网点和送出线路规划却严重限制了它的发展,集中发电远距离输送的弊端显露无疑。从国家算总账的角度上讲,如果并网及送出线路配套的投资额超过光伏电站投资额的25%时,是非常不经济的。因此,国家能源局早在2012年底就已经开始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动作,意在让光伏发电应用回归其自身特长,自发自用就近消纳,同时也大幅度减轻补贴资金压力,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后面的事情,大家都知道。2013年下半年,经过一轮又一轮的重点项目、示范区选拔,终于在全国范围内选出了18个优秀代表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意在在他们身上试出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路径。而结果却事与愿违,时过一年,示范区开工者寥寥,究其原因,都是由于分布式政策基于鼓励在自身或他人屋顶自发自用带来的收益率不稳定,进而造成的融资难问题。没有了融资杠杆,投资资本密集型的光伏电站,确实难于上青天。
2014年7~8两月,国家能源局领导密集调研分布式示范区,力图找出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的切实方案。开会、现场调研、征求意见,不可谓不用心。由此也可以看出,从国家层面来说,基于现实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天然禀赋,光伏发电应用产业的方向一定是分布式,而究竟制订出怎样的政策或者说通过何种类型的经济杠杆才能解决目前分布式遭遇的收益率不稳定带来的融资难问题,进而撬动分布式市场呢?结合此次嘉兴会议的领导发言以及前些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国能综新能[2014]514号),笔者斗胆对于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有了如下猜测:
1、 对于市场上风传的“将余量上网部分改为标杆电价”,笔者认为不会在此次政策中出现。因为余量上网部分同自发自用部分一样难以预测,虽然对于分布式电站的投资者来说固然是个获得收益兜底的好办法,但一旦分布式项目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如此宽松的自发自用比例要求,会对电网企业的调度带来很多的现实困难;
2、 而对于“提高度电补贴标准”这个极具诱惑力的说法,笔者一直认为这可能只是大家内心中的美好愿望罢了。对于本就不宽裕的可再生能源基金来说,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等诸多可再生能源都在伸手要钱,而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全社会分摊的可再生能源附加,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有能会影响到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因此单纯的一刀切增长度电补贴是非常不现实的。但笔者认为,这个传闻很可能是政府计划打破一刀切,在原有补贴资金体量内向某些特定用电性质的分布式项目定向增加度电补贴的思考的变型。说的通俗一点,即很有可能以后的户用分布式系统由于其总规模不大、网购电价水平较低,一旦铺开示范效果较明显的特点,享受高于0.42元/kwh的度电补贴。对于非常擅长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的分布式先行者“航禹太阳能”来说,这个猜测如果成真,绝对是个重大利好;
3、 将荒山荒地、滩涂、鱼塘、农业大棚等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并入分布式范畴,并允许其适用当地上网电价政策,对于国家能源局来说是一个一箭双雕的做法。首先,提升分布式并网电压等级到35KV,让笔者称之为“地面分布式”的项目电能全部上网,但在该配网区域内实施就近消纳,既解决了地面分布式无法自发自用的尴尬,又能够让项目获得稳定收益率,从而更易获得融资。另外也让各地方政府苦苦祈盼的分布式备案、装机容量迅速上升,打消各界对分布式发展目标能否实现的疑虑。笔者猜测,在西部集中电站完成预计目标毫无悬念的基础上,如果地面分布式也能够大放异彩,今年的10GW硬性指标以及14GW的目标实现起来定会轻松很多;
4、 对于新政中很可能出现的“推动地方政府学习秀洲模式、三水模式,统一协调屋顶,统一开发建设运维,当地电网积极支持并网及代收电费解决电费结算难”的事情,笔者认为出现可能性较大。但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对于光伏产业并不发达的地区,花费大力气甚至附加补贴资金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却很可能并不能带来相应财税收入的地方,笔者认为他们的积极性很可能不大,支持力度也会大大缩水。换句话说,“秀洲模式”和“三水模式”的大放光芒有其特定背景,其在其他地区的可持续性及可复制性值得思考;
5、 鼓励建立统贷平台,并鼓励融资机构适当延长其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融资期限。这也是笔者最为关心的,也是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听过笔者讲解航禹太阳能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融资突破探讨”PPT的朋友都知道,在目前国内金融环境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身还不具备Bankability,因此项目是否能够获得直接贷款还是看贷款主体的资信实力,这一点,我们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但如果通过如此强大的投资主体取得了直接贷款用于该分布式项目,我们会遇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融资租赁融资,我们很难能够获得5年期以上的长期贷款。这意味着,在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较高的度电成本及补贴政策的前提下,无论利率多高多低,项目本身的每期现金流收入都不足以偿还当期的贷款本息。何况根据季节不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期的现金流收入都是各不相同的,也就意味着春冬两季的还款压力更大,投资者不得不在已投入资本金的基础之上,再准备一个资金池补上这个融资杠杆带来的“窟窿”。笔者认为,也只有当光伏项目自身形成的现金流能够“养活”自己时,才是其投资开发的大时代到来之时。
无论怎样,虽然一直都说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但此次即将如约而至的光伏新政给我们带来的很可能就像文章开头所说的329及433号文一样,成为分布式光伏新时代的分水岭。我们作为光伏人,也不能总是在自己的圈子里自娱自乐,坐等政策解困,而是应该放开思路,跨界合作,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新时期的光伏发电产业。笔者认为,我们的奋斗使命一直都是Grid Parity,当我们的度电成本在各方的努力、博弈下,达到不需要补贴也能够和传统电力竞争的时候,那才是我们大时代到来的时候!
胡言乱语,仅供大家作为饭后谈资。每年8月都是新政出台之时,每年三四季度都是光伏电站抢装之时,而对于从事于光伏发电产业的我们,这也应该是每逢年底倍思变的时候,大家说,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