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一方法较“在第三国进行制造再出口美国等方案”更为经济,随即便获得了国内企业的大范围仿效,美国市场也得以部分保全。
不过,有别于第一次双反,在今年美国发起的二次对华光伏双反中,美方将双反范围扩大至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生产的所有多晶硅光伏产品。此举彻底封死了“采购台湾地区生产的电池制成光伏组件,再出口到美国”的避税渠道。
上述业界人士介绍,“美国二次双反的限定很严格,不仅将产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晶体硅光伏电池、组件(无论其硅片或电池是不是来自第三国)都列入了双反范畴,甚至要求非中国大陆或中国台湾出口的光伏产品中,在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完成的价值部分不得超过三分之二(约60%),否则无论从任何国家出口至美国,都需缴纳双反关税。而这正是美国在双反政策上,惯用的‘三分之二原则’(产品超过三分之二价值部分来自于双反目标国,便被认定为目标国产品)”。
抢先反倾销初裁布局
欲打时间差避税
那么,既然美国二次双反已将中国晶硅光伏产品的避税渠道彻底封死,天合光能在保税区中大举囤积400MW光伏组件,又意欲何为呢?
“美国在6月5日发布针对中国大陆的反补贴初裁后,又于7月25日发布了针对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的反倾销初裁。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可能存在将近一个半月‘只征收大陆反补贴保证金,不征收大陆及台湾地区反倾销保证金’的空档期。”上述业界人士还向记者表示,“同时,在未对大陆及台湾地区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前,美国提出的‘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完成的价值部分不得超过三分之二’也被部分业界人士错误理解成了‘只要不超过三分之二,便可以向美国出口’”。
可想而知,此前天合光能要求其在我国台湾的供应商,在生产光伏电池时,选择非大陆生产的硅片,便是出于降低组件产品中我国大陆完成价值部分占比的考虑。“他们寄望于以非大陆产硅片、电池生产成组件,再出口至美国。认为如此一来,这批三分之二价值部分由非大陆完成的组件便可以赶在反倾销初裁前(我国台湾尚未被正式列入双反范围时),避开反补贴保证金,顺利出口美国。”该业界人士向记者补充道。
除了这一可能外,天合光能400MW光伏组件会不会认缴美国第二次反补贴保证金或第一次双反关税,出口美国呢?在上述人士看来,“这是一个很难抉择的问题”。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