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批难
这个问题关键不在电网,而是发改委。2014年以前,光伏电站的项目审批执行的是核准制。按照国务院2004年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能源类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需要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准。核准的文件要求,“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据了解甲级资质的项目申请报告大约20万一套,还要城市规划、环境评价、土地等审批报告。这些报告全下来,估计需要50万。通常一个50KW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全部投资才50万,而一个3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就基本能满足一户普通居民家庭的日常用电需求。如此高的审批费用和繁琐的审批程序,这不是一个笑话吗?
显然,这个核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的发展要求。原来的项目核准程序是针对法人投资的大型能源类投资项目。作为普通居民在自己屋顶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1.不是法人2.不影响城市规划3.不影响土地使用,房屋是自己的私人产权4.不影响环境。所以,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政策也必须与时俱进,和国网的并网新政相配套。
直到2013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改为备案制,并明确项目备案权力从国家下放到地方。文件提到,“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此政策出台,原则上解决了分布式光伏电站审批的问题。但是由于政策刚刚出台,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传达和消化政策尚需一定时间。据了解截止目前,只有山东、河北、河南少数几省发布了备案办法,多数省仍未发布。对于自然人项目,由电网并网完成后统一登记备案,但是对于法人项目(工厂企业项目),必须完成当地发改委备案才能领取度电补贴(0.42元)。由于各地备案办法迟迟未能出台,导致很多法人光伏项目无法领取补贴。
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是国家为了简化光伏项目的审批环节,减少业主审批成本的重要措施。文件特别要求,备案工作应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反观已出台项目备案办法的省区,对项目备案所需文件要求繁简不一。有的省仍然要求设计院出具的可研报告,报告费用昂贵,实际是换汤不换药,打备案之名,走核准之时。有的省完全简化备案程序,参照自然人项目,统一由电网并网后登记备案,比如河北省。为促进光伏终端市场的发展,必须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清除项目审批上的障碍,彻底解除电站投资者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