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
世纪新能源网报道: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即国能监管[2014]346号文件。其中,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纳入专项监管范围。此次重点监管地区:河北、山东、浙江、江西、河南、广东、江苏。同时,能源局要求派出机构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重点监管内容:
1.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收购情况。包括:①已投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光伏、风电及天然气冷热电联供等)装机容量、投产时间、并网情况等;②分布式发电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并网服务流程、信息披露情况、项目备案情况等;③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情况;④分布式发电项目2013年和2014年1-6月份的总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情况等。
2.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费及补贴结算情况。包括:①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电价补贴等政策的执行情况;②地方政府配套出台的投资补助或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③补贴资格申请、补贴项目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情况;④上网电费结算及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等。
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2013年和2014年1-6月份)。包括:①征收范围、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征收金额、占销售电价比重等;②主要补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项目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标准和金额等。
4.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