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与农业的结合,这是一个好事。项目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又可提高产品质量,为农民增收。在向社会输送大量清洁能源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冯玉林说,“且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方向一致,已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全新模式。”
以协鑫集团的渔光互补项目为例。2013年协鑫集团开发建设的宝应兴能30MW渔光互补项目成功并网发电。
该项目位于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建于养殖塘水域内,占地面积为930亩。项目发电容量为3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主要由光伏组件阵列、逆变器站、箱式变及检修通道、升压站、管理区组成。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年可为电网提供电量2941.7万千瓦时。
渔光互补项目多在原有鱼塘与湖泊水面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通过提高支架,既不影响水面搞渔业养殖作业,又能保证发电效果,且项目模式可做成开放式,理论上可以无限大。以每20亩1兆瓦计算,光伏系统总投资约为850万元,年发电120万千瓦时,发电年收入144万元。按照出租养殖大棚每亩5万元计算,1兆瓦收益约600万元,两项收益可达244万元,约4年即可收回成本。
标准先行
与以往荒地、沙漠建设的地面光伏电站不同,农业土地的使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所以在光伏与农业的结合应用中,明确两者的主次关系至关重要。
“光伏农业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但真正要实现绿色农业双丰收,就必须在农业光伏电站的质量上多下功夫。”保利协鑫集团董事会主席朱共山说。
他说,国内的光伏农业还处于非常初级的发展阶段。只有立足农业,才能推进光伏农业的发展。光伏农业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兴起之初就要确定可行的商业模式与规则,并把好质量关。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光伏农业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对电站质量和农业效益制定更高的标准。
据了解,保利协鑫未来将立足农业,成立专业的光伏农业公司,意在加大对光伏农业的研发力度,寻找到最佳的光伏农业合作模式。同时,制定出严格的企业标准,确保光伏农业能够稳定持续的发展。
“政府和各级部门对光伏农业的扶持和力度要持续加强。不仅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同时在资金上也要给予补贴。只有这样,光伏农业才有希望,才能真正地走出去,像荷兰、以色列农业一样完成华丽转身。”冯玉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