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准确把握“
十三五”
能源规划重大问题
科学编制“十三五”能源规划,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清洁、安全”发展方针,落实“节能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四大战略,围绕加快建立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的任务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国能源科学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问题。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要把节约能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发展的全过程,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节能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二是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三是抓好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大力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
四是实施绿色交通和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优化交通运输方式,推行先进建筑节能标准。五是推动城乡用能方式变革,制订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
(二)增强国内油气供应能力。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处于中早期,非常规油气勘探刚刚起步,开发潜力巨大。一是创新勘探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探开发,大幅提高油气储采比。二是提高陆上原油产量,巩固老油田,开发新油田,加大低品位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三是组织开展页岩气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 “大会战”,重点突破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到2020年,页岩气和煤层气产量分别达到300亿立方米。
(三)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炭。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清洁高效利用煤炭资源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石。一是持续提高发电用煤比重,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新建燃煤机组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力争5年内供电煤耗降至每千瓦时300克标煤。二是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大型煤炭、煤电基地建设,提高环保和安全准入标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是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四是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水平。
(四)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一是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二是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在资源丰富地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在其他地区加快风能分散开发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以上,风电价格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三是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5000万吨标煤。四是加强电源与电网统筹规划,积极发展智能电网,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切实解决弃风、弃水、弃光问题。
(五)安全发展核电。一是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核电建设,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3000万千瓦。二是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推进华龙1号、AP1000、CAP1400、高温气冷堆、快堆技术攻关,同时加快国内自主技术工程验证,重点建设好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三是加强国内天然铀资源勘查开发,完善核燃料循环体系。四是积极推动核电“走出去”,提前布局、系统谋划。
(六)大力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外交成果,以高访为引领、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重要双多边机制为平台,大力推进能源国际合作。一是务实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延伸合作项目,拓展合作领域,带动装备制造、建造施工、服务贸易产业发展。二是巩固和完善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战略进口通道,积极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相关能源通道建设。三是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及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提升我国在国际能源领域的话语权。
(七)加强石油替代和储备应急能力建设。一是坚持“清洁高效、量水而行、科学布局、突出示范、自主创新”的原则,稳妥推进煤制油、煤制气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升级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术,严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形成适度规模的煤基燃料替代能力。二是加强先进生物质能技术攻关和示范,重点发展新一代非粮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超前部署微藻制油技术研发和示范。三是扩大油气储备规模,加快石油储备基地和天然气储气库建设,提高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四是支持企业在缺煤地区和煤炭集散地建设中转储运设施,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八)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油气矿业权准入、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各种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二是推进电网、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推动供需双方直接交易。三是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强化能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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