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算笔账,以16万元/吨的多晶硅价格粗略计算,1月-6月美国以加工贸易输华多晶硅8437吨,本应缴付反倾销关税逾7.2亿元(8437吨多晶硅价格约13.5亿元,按最少的反倾销税率53.3%缴付关税)。也就是说,今年1月-6月,仅美国输华多晶硅便逃税7.2亿元。
应主动迎击而不是曲线救国
于加工贸易上占尽便宜的美国,在对华光伏双反方面却绝无心慈手软。
继6月3日,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的幅度为18.56%至35.21%后不久,美国又在其反倾销初裁中,初步认定了进口自中国内地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部分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确定中国内地光伏企业将被征收26.33%至165.04%的临时反倾销税,我国台湾光伏企业将被征收27.59%至44.18%的临时反倾销税。
彼时面对这一重大利空消息,不少业界人士还曾对美国抱有幻想。提出“不排除终裁和初裁的结果完全不同的这一可能性”,又或者“我们还可以继续上诉WTO”等等。
事实上,在仔细阅读WTO相关裁决及美国双反初裁文件后,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坦言,“WTO的裁决对美国二次双反的影响非常之小,甚至没有影响。同时,美国之所以二次双反,就是要堵住一次双反时留下了的空子(例如以我国台湾电池生产成组件再出口等)。一味地去寻找‘曲线救国’是徒劳的,更无益于中国光伏的行业大局”。
“我们在WTO诉讼中‘取胜’的点,与实质被美方双反的‘理由’不同。比如WTO裁决‘中国生产多晶硅的国有控股企业(可能存在因向市场提供廉价光伏原材料,以变相补贴),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公共机构(可理解为政府)’,但我们在这一诉讼点上的胜诉,并不能实质影响美国双反。”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
他还介绍,“WTO的上诉机制旷日持久,到改正时反倾销措施已生效多时,对被实施双反的国家产业形成了不可弥补的限制。而且WTO裁决后美国不改判,我们也没办法,毕竟反倾销措施是成员国政府以保护本国产业为名,对其国内进口商征税,以达到不进口来自目标国产品的目的。WTO对此只是规定了‘可以实施报复’,但怎么报复?可以各显神通,但改变不了产品出口受阻的现实”。
同时,“美国二次双反的限定很严格,除了将出口自中国大陆和我国台湾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无论其硅片或电池是不是来自第三国)都列入其中,而且对非中国大陆或中国台湾出口的光伏产品,只要在中国大陆或台湾地区完成的价值部分超过60%,无论从任何国家出口至美国,都需缴纳双反关税。”该律师界人士补充说道。
在采访中,更多的业界人士认为,面对中国光伏在国际贸易摩擦中长期处于被动状态,我们应该主动“迎击”,而非只考虑自身利益的“曲线救国”。
综合来看,把多晶硅进口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对德国、韩国向中国出口多晶硅几乎没有影响(我国对德多晶硅执行价格承诺,对韩国多晶硅仅征收2.4%的反倾销税),却是彻底封堵了美国多晶硅的对华倾销之路。同时,这也是我们最为有效的“迎击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