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众筹风靡全国的同时,其背后的法律风险也逐渐凸显。
“目前对于众筹来说,不是没有法规,而是现行的法规对于其发展是有约束的。”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郭勤贵表示,“在现行法规条件下,一些众筹的创新很容易踩红线,比如一些不规范的股权众筹,可能会涉嫌擅自发行股份违法问题。”
据悉,去年年底,《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草案中对于股权众筹的模式,有了一些新规定,尤其是对公开发行和注册制等。新的草案没有直接提互联网和众筹模式,但可以从相关法律中得到信息,比如融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可以获得注册的豁免,无需去交易所注册。另外,对一些小微企业,如果通过网络或者公开平台,比如众筹平台公开募集资金在300万元以下可获得注册豁免。
郭勤贵强调,“即使证监会出台相关规章,也不会超出目前相关法律的限制。”
“证券法的修改对于股权众筹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目前产品众筹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对于大项目如地产、光伏等项目的众筹,因为涉及资金金额较大,未来需要监管。
“美国对于网络的交易平台用的是网络交易门户概念,重新把它界定为跟一般证券公司不同的证券中介平台。”杨东认为,如果有这样一种新型的证券经营机构出现的话,实际上是对证券公司、证券机构有利的补充。如果加以推动,对于未来股权众筹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收益率谁担保?
通常情况,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业主负责电站的开发、运营和收益。前期资本投入由电站业主解决,一般是由银行贷款解决,因此,银行对风险控制十分严格。众筹模式则是甩开银行,将投资主体变成个体投资者。但个体投资者如何确保投资的收益率,如何规避投资失败的风险?由于互联网众筹是一种新出现的商业模式,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和保险配套措施。谁来担保个体投资者的风险,这是对众筹模式的一个极大挑战。
联合光伏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前海保税区项目从3月1日开始集资,至3月31日集资结束。每份投资额为10万元,每人最多认购1份。联合光伏和项目担保方国电光伏分别认购10%和5%~6%的份额。招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交易所为此发起有限合伙制基金,在有限合伙制基金锁定两年期满后,为投资者提供年6%的赎回。截止2014年4月初,此项目已得到66个人支持,预约金额已达1060万元。
在该项目中,国电光伏作为该电站项目的施工方将进行垫资建设,并提供发电量的担保。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资金监管方将协助项目公司开设众筹监管专户,全程监管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对于投资者也设置了高门槛,要求投资人必须为投资机构、企业、高净值人群、有投资经验的个人,并且有行业丰富经验、独立判断力、高风险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年收入不少于50万,或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以及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信良好等。
但是,作为确保个体投资者的收益还面临许多问题。一位行业人士认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期一般是25年,而中国企业的寿命通常在10年左右,一旦企业破产倒闭,或电站业主变更,屋顶的产权更换,如何确保分布式电站继续运行下去?众筹中的个体投资者向谁收取收益?“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该位人士表示。如果投资主体是银行,由于融资前期的担保、抵押凭证完善,银行可以确保顺利收回投资,但换做个体投资者,如果不了解光伏电站的运作方式,钱很有可能打了水漂。该行业人士还透露说:“目前的个体投资者仅限于行业内的资深人士,普通人对于光伏电站质量和风险运营不够了解,投资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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