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态
武汉市房管局将召集协调会
昨日,看了关于詹爹爹安装光伏发电并网难题的报道后,武汉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举辉告诉记者,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带出来的新问题。根据2011年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以供电为例,就是由供电公司“抄表到户”。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在江夏、东西湖等新城区,小区用电由物业公司代缴代管的模式依旧存在。
“现在是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出现。”王举辉称,7月初,玉龙岛花园等小区刚刚托管到东湖高新开发区,近期,在对《楚天金报》报道进行调查核实后,武汉市房管局将联合东湖高新区房管和供电部门以及玉龙岛花园物业公司等相关各方,组织一次会商协调会,争取问题早日解决,以解詹爹爹等业主的后顾之忧。
王举辉还强调,房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负有监管责任,但也要依法监管,依法处理。
■ 建议
主管部门应出台光伏发电推广细则
对于小区用电由物业公司代管、居民建光伏电站无法申报的问题,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谈旭律师表示,业主建家庭光伏电站,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生事物,破解难题要多方合力。首先,不能申报的根源——该小区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电表分户,若能办理小区电表分户,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其次,安装设备占用的公共区域,也需要其他业主表示理解,此时,安装光伏发电的业主,也可以适当地给予其他业主一定的便利:如多余的电,免费提供其他业主用半年等。
最后,鉴于光伏发电是国家大力倡导的新能源发展趋势,物业公司也应当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为业主安装提供便利,在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后,可以向供电公司提出并网申请;同时,谈旭还认为,为大力推广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主管部门也应适时出台推广细则,为光伏发电申报等难题制定可行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