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光伏贸易现状
在我国光伏产业里,纯粹的贸易公司并不太引人注目。产业链内的交易基本上是由上游厂家直接向下游厂家进行销售的。只有多晶硅硅料的环节除外,由于我国光伏产业所需要的多晶硅超过一半还是依赖进口,因此,不少贸易公司在从事多晶硅料的贸易,这个现象的形成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如果按照购销对象的角色来分类的话,我国光伏贸易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产业链内部的上下游境内企业的贸易,这部分业务目前大部分是厂家之间直接交易,通过中间公司的贸易方式进行的份额应当不到20%;第二种类型是原料进口和组件成品出口的贸易,这部分在我国光伏企业的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大,通常,在购销两方中,至少贸易公司有一方客户是相对固定的,例如,硅料交易大部分贸易公司有固定的客户,而组件交易方面,不少贸易公司有固定的产品厂家,这类贸易在该类型交易中占比约70%以上;第三部分是100%的贸易,即贸易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都不固定的,由贸易公司寻找上下游客户所进行的光伏产品贸易,这部分目前占比也不大,约10%左右。
但是,随着光伏应用在中国的扩大,光伏产品的终端销售,必然要从现有的厂家直销为主的方式向市场贸易的方式过渡。根据中国国家能源局网站的数据,2013年全国的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了12.47亿千瓦,同比增长9.3%,其中,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8GW,同比增长了3.4倍,也就是说年新增约10GW。根据能源局的最新规划,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到2015年,也就是明年,要达到40GW,也就是说,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至少要达到13GW以上。这意味着500亿元的国内销售量。而到2020年,中国的总发电量将超过10万亿千瓦时,如果其中的10%采用光伏发电的话,就意味着1万亿千瓦时的太阳能发电辆,这表示届时中国的光伏装机容量要达到10亿千瓦即1000GW的总量,也就是平均每年新增近200GW的装机容量,这代表着8000亿元的年组件销售额。这样的交易额,已经与现有的我国的石油天然气的贸易额,处在了同一个数量级上。
其实,在产业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后,产业链内部各环节之间的物料流通,也将有很大的比重通过贸易公司来进行。再加上组件外的电站系统的业务,光伏贸易的总额将达到数万亿元人民币的年度规模。这仅仅是国内贸易的金额,如果将我国光伏产业的出口销售和来料加工方式进行的贸易方式都考虑进来,我国光伏产业的国际贸易额要比国内的销售额还要大。鉴于光伏电站的分散性,不可能有类似于国家电力公司这样的客户集中采购,各组件制造商也不可能独立完成对大量终端电站的直接销售,因此,需要大量的贸易公司和系统集成公司进行分销。这样大的市场份额,如果没有一个运作良好的贸易体系,内中蕴含的系统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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