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调签单未披露
去年11月30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创业板公司不得借壳上市。而不久前,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也曾公开表示,创业板退市政策的关键是“不许借壳”。
“这一市场机制,不仅有利于创业板公司的优胜劣汰,更利于抑制市场的投机炒作之风。”上述券商人士向记者介绍,“只是‘借壳’所带来的利益对交易双方都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以至于市场中很多人都会想尽办法‘曲线借壳’”。
事实上,天龙光电仅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却无关资产注入的“股权转让”,只距离借壳上市标准一步之遥。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实际控制人变更和注入资产同时发生,才属于借壳上市,若只存在一种情形则不在此列。
“目前,借壳上市的认定标准,的确有空子可钻。”而除此以外,上述券商人士向记者补充,“天龙光电去年签下的‘巨额订单’未披露,也存在‘钻空子’之嫌”。
根据天龙光电公告,公司分别于2013年4月6日、10月13日与同一交易方“新疆那拉提”签订了《设备采购及供应协议》,新疆那拉提拟向公司采购DRF85A全自动直拉式硅单晶炉106台、DRF95E全自动直拉式硅单晶炉74台。两笔订单金额分别为5840万元、7500万元。
理论上,这一合计涉及资金1.334亿元的巨额订单,超过了天龙光电2012年营业收入1.76亿元的50%,符合“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
但其最终没有披露,天龙光电就此给出的理由是“公司与新疆那拉提先后两次签订销售合同,未一次性签订。公司认为未达到披露标准。”
“从现有规则来看,天龙光电的做法无可非议,但经历如此一番,公司恐怕难以留给市场以及投资者留下好印象。”上述券商分析人士称。
原标题:天龙光电被疑拆分订单躲避信披 客户停产成业绩“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