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2013年前三季度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其金额较2012年同期430万元左右的金额要高出近700%,且公司在11月5日发布的业绩预告称,还将收到4000万元-5000万元的土地转让收益及政府补贴收入。这不得不令人怀疑在2013年公司因何能收到如此之多的政府补助。
最终披露的年报显示,当年四季度天龙光电不仅没有收到大量政府补贴,可能还冲减了之前确认的部分补助。分季度来看,前三季度营业外收入主要是二季度的2110万元和三季度的1000万元,说明这两笔金额存在相当的水分。
现金流谜局
更有意思的是,2013年的现金流量表中,天龙光电全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360万元,而前三个季度累计有9570万元之多,可推算四季度的金额为-3210万元。根据公司的说法,冲减1.15亿元部分客户的已确认收入是因为其货款支付比例较低,这意味着应该冲减其应收账款,而不应影响公司已收到的现金流。表2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负数意味着有大量现金流入在四季度被冲减,暗示之前冲减的收入最起码部分是有现金流入的虚假销售收入,而并不全是应收账款。
进一步看看2013年四季度天龙光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2013年全年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5460万元,而前三季度金额为7200万元,推算出四季度的金额为-1740万元。天龙光电该项科目主要成份为收回往来款、代垫款以及营业外收入。这说明前三季度的这两项科目金额可能存在虚增,也印证了之前对营业外收入造假的质疑。此外,公司全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7190万元,该指标在前三季度累计值就已高达1.175亿元,这意味着,第四季度确认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550万元,接近于业绩快报修正情况中提及的5000万元营业成本冲减,表明之前虚增收入时确认的营业成本是有实际现金流出的。
天龙光电2013年四季度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金额共为-4950万元,略低于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550万元。根据以往典型案例,造假公司往往通过关联方转入大量资金,公司据此确认更高额的收入;同时公司又将款项转出,并确认为营业成本。这样的虚假现金流走账会大幅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从天龙光电2013年四季度冲减前三季度经营性现金流的情况来看,公司可能起码进行了5000万元规模的虚假现金流走账,并据此确认了1740万元左右的政府补贴等营业外收入,剩余的3000多万元则作为1.15亿元销售收入中已收到的现金来入账;而这5000万元左右的资金转出时则作为公司的采购资金,并在报表中被确认为营业成本。
笔者的猜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天龙光电两任审计师的反应来验证。公司的季报及半年报均未经审计,在业绩快报披露后仅一周的3月7日,天龙光电才公告拟解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这说明在进行2013年的年报审计之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公司前期披露业绩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愿意配合其造假行为,最终选择自行离去。而新接手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也不想为了区区70万元审计费用为天龙光电火中取栗,选择了在年报中清理公司前期埋下的“地雷”。这能够较好地解释天龙光电为何未能得偿所愿地发表扭亏微利的2013年年报,而是转而公告大幅业绩修正,最终报出巨亏。
勾稽关系差额大
最后看2012、2013年四季度以及相应次年的一季度中,天龙光电资产负债表的变化与损益表及现金流量数据之间是否符合勾稽关系。如果不符合,那么其差异能印证之前对公司造假的判断。
一般来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1+17%)+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票据增加额-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增加额)×(1+17%)+预付账款增加额-应付账款/票据增加额+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上述的勾稽关系,我分别估计了天龙光电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和支付的现金的预测金额,以及实际金额与预测金额之间的差。
下一页>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