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
通过多次卫星发射直播时,我们时常能听到“太阳能帆板”打开—— 这或许就是我们许多人此前对光伏发电的最初认识了。
实际上,光伏发电技术在上个世纪70 年代就已经基本成熟了,只是由于成本居高不下而一直都没能走进普通人的生活。进入21 世纪后,通过技术革命以及规模经济的降本效应,光伏发电正在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慢慢进入平常百姓家,这就是“分布式光伏发电(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power generation)”。
分布式光伏发电只是因为能源利用方式的不同,在概念上特别与“集中式光伏电站”相对应。它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非常适合应用在城市、农村的居民住房屋顶以及工商业厂房闲置屋顶上。如此,每个加装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屋顶,实际上变身为一个个小小的发电站。使得每家每户既是电力的消费者,同时也是电力的生产者。
这完全打破了我们只能用电不能卖电的常规概念。
国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肇始于2009 年的“ 金太阳示范工程” 及“金屋顶示范工程(光电建筑示范应用项目)”。截止到现在,两项工程共推进了4GW 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不过,随着今年6 月30 日上述政策的彻底退出,适用于新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主宰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的舞台。
尴尬的处境
为了推动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发展,自2012 年起短短的两年时间以来,上至国务院,下至各地方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光伏政策。推动力度之大,羡煞其他产业。
不过,非常尴尬同时也非常值得深思的是,时至今日,无论是在电价较高的工商业屋顶,还是市场更为广阔的民用屋顶,分布式应用的推进真可谓举步维艰。
为了便于统一管理、集中示范, 国家能源局于2013 年8 月公布了全国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园区名单。但我们遗憾的发现,18 个示范区中至今开工者寥寥。
为什么概念上被炒得如此火热、申报时挤破了头的分布式,竟落得如此冷遇?
首先,是由于收益稳定性不佳。其原因在于,发电质量保障机制不足、屋顶业主合作动力不足、对国补资金及地方补贴到位信心不足、屋顶存续性及屋顶业主用电持续性的保障机制不足等。
其次,则是融资支持不到位。政策性银行——譬如国开行,落实“国能新能【312】文件”的力度不足。商业银行更是多处于观望状态,乃至对光伏以一刀切心态敬而远之。
笔者认为,这虽可理解为分布式在发展过程中必经的尴尬期,但其中一些问题还是透露出了我国在支持新能源发展中一贯存在的弊病,即多部门间协调不力、中央与地方没能形成共鸣、政策落实监管形同虚设等。
政策的努力
不过,随着李克强总理多次表态支持国内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并推动简政放权等为新能源创造适宜环境的“顶层”措施,进入2014 年以来, 国内分布式的政策环境和融资环境都在逐渐走向明朗。
除了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八条”的地方实施细则以及各地的附加补贴政策在陆续出台外,各地方的光伏发电统贷平台的建设也在跟进,开发园区也在进行统一协调,电网企业也是一路绿灯, 等等。
但这些解决方案仍需要细化再细化,只有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及实际可操作性之后,市场才有可能在良好生态下逐步发展。
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最大劣势依然是其高昂的发电成本, LCOE(度电成本核算)基本都在0.7-1 元/kwh 之间,相比光伏发电时段(早8 点到下午4 点左右)工商业正常用电加权平均价格(0.7-0.9 元/kwh), 价格优势也并不明显。即便加上国家给予的分布式补贴0.42元/kwh,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也不是很高,投资收回年限基本都在6-8 年左右。
而另一方面,尽管经历了前些年的大幅成本下降,10 元/W上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系统造价,相对还是较高。因此,成本继续下降仍然是光伏业急需解决的问题。但这要靠产业上下游的共同努力,要依靠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带来更低的制造成本和更高的发电效率。
商业模式要创新
对于第三方投资者来说,要保证项目在20-25 年实现稳定的现金流, 首先在确定项目所在屋顶时就要了解清楚屋顶业主用电负荷情况,并在设计上保证光伏峰值功率不超过业主光伏发电时段用电负荷谷值,这样就可确保自发自用比例达到最高。
不过,由于屋顶业主性质不同, 业主的经营情况是不可控的,如果遭遇业主经营不善导致用电量急剧下降或干脆停产、破产,则其屋顶上的光伏系统所发电力将全部变为余量上网(即自发自用比例降为0%)。因此, 在最新的政策中提到的允许在指定区域内实现直购电,也将对项目收益有着积极的影响。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想获得最大的收益,所发电量实现自发自用是最重要的。如果只是屋顶业主自投自建,那就没有电费结算的问题了。
但如果是第三方投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屋顶业主合作分享收益,那就意味着屋顶业主应按月结付当期合同能源管理电价费用。但在中国特有的商业环境下,仅凭一纸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不足以控制电费结算风险,因此如何控制这方面的风险成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心中最大的关注点。
目前,这方面的风险控制方法, 有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也有通过集团母公司给予旗下子公司屋顶项目提供担保的形式, 或者通过化整为零遵循大数法则的风险分散原理打包众多小型项目成为一个整体,或者通过地方政府背书,或者通过与屋顶业主合资的形式确保收益安全。
上述方法各有优劣,总之,只有找到合适自己的、合适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性的风险控制模式,才能确保收益稳定。
虽然说了很多分布式目前的尴尬处境,不过尽早暴露问题总比明明存在问题却隐藏起来要好得多。分布式的前景被大家看好的最大原因,就在于其比起集中式光伏电站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和更持久的可持续发展前景。而“可持续”的前提,则是拥有一个坚固的商业模式、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配套体系要跟上
作为分布式先行者,航禹太阳能一直坚定地认为,分布式一定会在中国会走出一道美丽的彩虹。
这不,上海市刚刚印发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里面明确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究竟如何备案、如何并网、如何拿补贴、国补资金还能拿多长时间、多大力度的地方附加补贴、地方统贷平台将如何建设等。
可以说,上海给国内分布式的发展开了一个好头,无论是工商业分布式还是个人户用分布式,上海一定是全国的分布式突破口。随着分布式在上海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亮眼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一定会带动其他省市纷纷效仿,那时候我们就可以说, 国内分布式的大时代来临了!
为了大时代的尽早来临,笔者在此也提出一些建议,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寻找出一条适合我们中国的分布式发展之路。
希望包括国开行在内的融资机构尽快设计、推出针对分布式特性的贷款产品,尽快成立统贷机构,惠及大众。贷款产品在贷款年限上一定要放开,目前来看,8-10 年比较适中。
可以考虑一部分分布式项目采取租赁业主屋顶、电力全部上网、给予分布式FIT 上网电价的方式,将购售电关系简化成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之间简单的二者关系后,很多问题会迎刃而解。
希望尽快完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电网企业、银行、税务部门等多方之间的协调机制,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尤其是自然人户用分布式项目)的补贴结算周期(将按月结算落到实处),并尽快明确分布式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希望各地的税务部门能够统一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代开发票实施细则。
尽管分布式光伏尚有诸多不足, 但笔者相信,有政府的支持和先行者们的不懈努力,以上问题的解决只是时间问题。我们相信,随着政策、融资环境等诸多条件的优化,以及光伏发电成本的逐渐下降,会有越来越多的朋友能够享受到光伏绿色电力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作者为航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