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参与示范的利弊之争
“我现在是傻傻分不清楚啊。”南方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开玩笑地说。他是18个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中的一个项目建设业主。
在他看来,示范项目要求每个项目绑定一个建设业主,并要求地方政府也在其中有所担当,负起责任。“国家能源局的初衷是通过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让地方政府承担一定责任起到了一定效果。但地方政府究竟承担哪些责任,政府做什么,企业做什么,并没有明确。因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具体做什么就看地方政府的实际能力和意愿了。”
这位项目建设业主告诉记者,他所承建项目的地方政府也很重视分布式光伏建设——沟通、协调、给补贴。“但很多问题还是很难解决,比如屋顶资源的问题、与屋顶业主沟通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及自发自用电费收缴的问题,每谈一家业主就会遇到一种情况,劳心劳力。政府虽然支持,但在具体的协调沟通中毕竟不是主导,我们相对弱势。希望政府能够更多参与,把一些具体共性的问题固化,这也有利于节省我们的时间和沟通成本。”
另一个省份的分布式光伏承建业主表示,据他了解,当地政府比其他地区似乎更积极些,参与推动的力度也更大。“但地方政府也有很多问题解决不了,比如电网公司的配合问题。虽然电网公司明确出了一些文件,但在具体操作中,地方电力企业的行动并不一致,一些问题需要细化。”
有行业资深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参与分布式光伏园区示范,应该明确政府和企业的各自职责,尽管当前国务院鼓励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让市场来配置资源,但分布式光伏作为新兴产业,地方政府适度参与有其合理性。但显然,当前的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仅仅协调、动员、牵线搭桥的做法,不符合国家能源局设立示范的初衷,也不利于服务业主企业的建设积极性。“所以明确各方职责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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