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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出口企业重新上路 政策荫护适得其反?

发表于:2014-05-12 08:34:00    

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企业遵循市场规律自发“寻路”,更需要国家宏观政策“引路”。2013年,国家对光伏产业展开了新一轮的政策扶持,与过去单纯的资金扶持不同,本次更注重“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协调。国际市场方面,经过政府主导的多轮磋商,中欧达成光伏贸易价格承诺协议,中国先后有121家光伏企业加入了“价格承诺”,合计占调查期内中国对欧盟光伏产品出口总值的80%左右。2013年8月6日,中欧价格承诺协议正式实施后,9月份起,中国对欧太阳能电池出口值逐月回升,同比降幅由8月份的92.3%收窄至12月份的37.2%。中欧贸易争端的友好解决不仅为国内企业保住了欧洲市场,也为今后中国处理类似的贸易摩擦案件提供有益借鉴。

国内市场方面,通过“兼并重组、控制产能”和“培育国内下游市场”左右开弓,为光伏产业寻找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国道”。2013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同时也提出,2013年至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GW,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GW,将此前的规划目标提高了75%;光伏发电相关电价、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拨付、项目管理、并网接入和金融服务等配套措施政策也相继出台,为国内光伏企业通过扩大国内市场消化过剩产能、获得健康成长进而更好征战国际市场奠定了基础。

政府加大补贴力度缓解当前光伏产业困境的同时,正在引发新一轮的市场过热。如英利海南生产基地已由此前的300MW左右规模扩至1GW;晶科能源预计将此前1.5GW的产能扩至2GW。整装后的太阳能电池出口企业已重新上路,需要警惕的是这一轮政策的荫护不要成为下一轮产能过剩的开端。只有自强,通过自主技术的创新性巩固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才能告别“一哄而上”的老路,开启良性发展的轨道。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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