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太阳能一体化建筑无疑会增加开发成本,如果建筑的售价不变,则意味着开发商要自行承担这一部分费用;如果提高房屋的售价,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市场风险。”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向记者坦言,房地产企业对太阳能一体化建筑的开发热情并不高。由于
光伏建筑一体化存在成本高、投资回收周期长、行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同时房地产开发商在申请国家政策补贴方面又会遇到种种限制,因而他们干脆就放弃了对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尝试。
对于开发商的冷淡,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电气总工程师王东林认为很正常,“单就市场的角度来看,目前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一般都无法盈利,短期也很难收回成本”。
“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离开国家政策补贴,大家都不愿意做。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并不是将光伏和建筑简单拼凑在一起,而需要企业不断进行探索和研究,将二者有机整合起来。”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梁俊强表示。
“分布式光伏电站一直在强调与建筑的结合,而开发商是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最好建设主体。开发商可以搭建一个太阳能综合利用体系,把热利用、
光伏发电都集成进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在光伏设备的产权问题上,可以业主独有,也可以业主与开发商共有。其中的商业模式、投资收益归属划分和管理制度乃至是否需要出台或制定一些专门的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规,都需要进一步摸索。孟宪淦表示,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背景下,开发商作为建设主体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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