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的三种商务模式
对于现有国内
分布式光伏发电商务模式,彭澎认为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模式是:屋顶所有者与用电方相同,EPC公司为投资方,另外两方为电网公司和金融机构。中广核深圳机场10MW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就属于这一类。该项目由中广核太阳能负责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深圳机场提供
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屋顶资源、地面电气设备的使用场地;使用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电站所发电量余电上网。
第二种模式是屋顶所有者、投资方与用电方相同,资金全部自筹,另外两方分别为电网公司和EPC公司。绿色和平位于北京顺义区北务镇林上村的5kw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是此种模式。即,绿色和平拥有屋顶,自己投资,聘请EPC公司建设电站。所发的电量优先自用,余量上网。
第三种模式是电站所有者、电力使用者和出资方各不相同。“这种模式也是将来最为普遍的模式”彭澎告诉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该模式主要有统一开发模式和分散开发模式两种。统一开发模式由园区成立投资公司同意开发园区内的厂房屋顶。分散开发模式由园区内企业单独或与园区投资公司参与的形式共同开发企业所拥有的屋顶资源,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而园区与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出资,成立投资公司或基金,对园区内企业开发的光伏电站进行融资。
“这种模式的主体仍旧是园区投资公司,与统一开发模式不同的是,允许部分企业入股甚至是控股,如此获得的收益多方共享。”彭澎解释:“其实上,在这种模式中,参股或控股的企业也可以是园区外的企业,如分布式电站开放商等。”
光伏发电各利益方都在摸索
对于资金为什么不乐意投资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彭澎认为主要是因为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商务模式不完善。
首先,当前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融资形式单一。“尽管存在政府支持资金、银行贷款、债券、定向增发等形式,但是实际中大多数项目仍然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彭澎分析,而其他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没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融资服务中。
其次,从我国的银行融资来看,对于光伏行业的信贷严重受限。受双反和产能过剩的影响,多家银行对光伏企业将加大限制贷款和清收未到期贷款的力度,分布式光伏发电也被牵连在内。
“如果抛开银行信贷,债券融资也极度困难。”采访中,彭澎告诉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由于全行业亏损,绝大多数光伏企业失去了进行债券融资的前提条件,导致一些制造业开发分布式光伏有心无力。
其实,最主要的原因在分布式光伏本身。在彭澎看来,“当前,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商务模式不完善“是这些前述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最直接原因。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处于初级阶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中涉及到银行、保险、担保、证券等金融机构,投资人、EPC公司、ESCO公司等项目开发商,学校、住宅、医院、工业厂房等各式屋顶所有者,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等。在这些利益相关方中,如何体现各方权责利,尤其是电流和现金流如何流动,尚处于摸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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