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客户服务窗口要开通分布式光伏发电咨询业务,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办理的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并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第二十七条 各级供电局要对分布式光伏并网受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 客户服务中心要建立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法规、发电知识和最新动态等内容的知识库,并根据需要及时做好相关新增、修改与维护工作。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营销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督办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服务情况,检查并网服务质量和进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并同时上报上一级营销部门。
第三十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后1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要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回访率应达到 100%,并定期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附件1: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流程
附件2:380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图
附件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
附件4: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
附件5: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附件6: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
附件7: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
附件8: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附件9: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附件10:发电量补贴支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