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rcity为用户提供两种业务合同模式,即电力购买协议(PPA)以及租赁合同,超过九成的太阳能系统用户会二者择一。PPA和租赁合同对于银行等投资方来说,相当于一个固定收益产品,其合同期长达10至20年。电力本身是必须消费的能源,系统本身既有保险又有美国能源部的背书,因此几乎不存在违约风险。
SLSE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婕表示,参考Solarcity的商业模式,一些资质比较好的客户可以进行尝试。Solarcity实现的是内外部资源的整合,综合利用了国民的环保意识、政府提供的各种补贴政策和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政策、通过证券化、引入理财产品等方法募集来的资金。
北京国观智库投资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总监李月指出,光伏电站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可以从权威机构对电站进行标准化角度着手解决,其立足点在于把金融对电站的要求有效融入标准化程序中。标准体系可以为投资人和运营商提供电站筛选和评分的标准,为建立市场化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商业环境提供基础。此外,健全的保险(放心保)体系也是必要的。保险体系可以吸引长期投资进入光伏产业,并帮助这些投资在未来有需求时在金融市场顺利退出。
李月表示,国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走标准化之路,首先需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现有的电站完善数据库建设。而未来关键的一点,是尝试应用相关的质量标准、相关的保险,对已有和新建的电站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掌握相关情况。其次,如果发现国内光伏保险的缺失,就需要对相关的保险进行引进和本土化,在此基础上推出评级指标和标准化体系。“这个体系加上保险体系的配套,Solarcity模式就有可能在中国落地,甚至光伏互联网的模式也可能在一两年内面世。”
租赁保险尝试介入产业链
据报道,2月19日,联合光伏与国家开发银行、国电光伏、网信金融等合作,建立了“前海众筹光伏电力平台”,拟通过互联网,以“众筹”的形式募集1000万元资金,开发建设1MW光伏电站。
业内人士认为,这只是光伏打通金融脉络的一个尝试。未来,融资租赁、保险等机构都有望借此机会介入到光伏产业链当中,成为“金融能源”的推动力。考虑到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特点,当务之急是突破固有的管理和金融思维,打造适合产业特性的创新金融产品。
周婕表示,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类似于经营性物业,融资租赁公司的切入点是在光伏电站的持有和运营之间。针对地面电站,融资租赁公司可为光伏电站提供前期开发融资。
除此之外,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以沿着光伏产业链,在上下游做更多服务,如与光伏企业合作开展项目,或成立合资公司,或成立电站运营平台。融资租赁公司在当中开展融资业务,电站运营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工作,二者再进行内部整合。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高传义表示,租赁应被理解成投资人、资产的协调和管理人。出租人能够协调很多资源最终达成交易,形成享有稳定收益的金融产品式的固定资产,然后就可以进入资产证券化,完成ABS(资产支持证券)一系列资产运作。光伏电站是长期资产,具有稳定的现金回报,为融资租赁提供了一个方向,加上建设成本降低、资金成本降低、电费上升等预期,光伏电站融资租赁会有一个很好的前景。
保险则是光伏业关注的另一方面。蔡宁表示,相比之下,国外的一些保险公司光伏业务已经很成熟,而国内对于光伏进行质量保险的只有英大财险一家,在收益险方面还没有公司涉足。“目前我们的金融机构还没有走出这一步,但相信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这将是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