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首先值得肯定的是国家及国家能源局在光伏产业发展规划上的积极性。分布式光伏产业的规划细则的不断出台是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科学的产业布局的调整。但应运而生就是企业如何针对这一新生事物,找到符合产业发展初期的商业模式。
在长三角江苏、上海、浙江等一线城市,多数优质屋顶项目和地面项目显得供不应求;但在多数城市,例如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由于前期电站建设过量、需求有限。同时因各省市以及园区补贴的差异和用电电价的差异,更多项目开发商更理想参与的项目大多囤积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山东地区。这就导致项目的过渡集中以及竞争态势的过渡集中,其未来潜在的隐患势必加深。
部分城市分布式光伏资源过渡争抢实际上源于政府与开发商的不谋而合。很多地方政府都热衷于园区开发,借此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整体的发展,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生产总值的增长,这种情形在部分城市尤为突出。所以,针对分布式光伏,政府如何理性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尤为重要;同时作为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毕竟是一个新生的产物,如何从新定位,如何有效介入也非常重要。作为分布式光伏的先进入者,大猫新能源定位为“电站项目投资商”和“电站运营维护商”。针对我们自己的项目,我们也在尝试性地探索属于我们企业自身的“定制化商业模式”,以期实现光伏电站项目趋向完全商业化的进程。
电站开发商的同质化不是大问题
记者:目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的同时,很多政府主管单位和业内企业家担心,项目的主体不一样,项目的用电模式也不一样,而绝大多数企业介入的方式几乎完全雷同;与地面电站一样,很多企业更多是从企业产品时常角度去参与电站项目的开发,而对于用电环节的复杂性相对陌生,您如何看待这种现场?
李毅:站在实操的角度看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企业介入方式的同质化,目前我并不认为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现在行业内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介入方式同质化的问题的解读有些片面,多数说的是企业主体及时常模式的雷同,还有项目主体的功能相似。事实上,光伏电站(包括地面大型电站、分布式电站)有其自身的商业发展规律,任何商业电站都不能违背“投资成本”和“投资回报”的基本原则。因此,分布式光伏发点项目所展现出来的问题应区别来看。
一般而言,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投资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屋顶或者承载主体存在的年限、用电侧存在的年限及承诺购电的年限、电站的投资回收周期。在此基础上,无论是组件生产企业的参与,还是逆变器生产企业的参与,或是像大猫新能源这样的单纯的电站投资方参与,在围电站投资的主体及用电侧需求做定位时,可能会出现定位上的同质化。但就商业本身的“投资成本”和“投资回报”而言,其实也没什么坏处。所谓的差异化应更多地体现在商业模式、商业结构的合理性及规模比例上。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