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瞩目的“
奥斯卡金像奖”已于2014年3月2日在好莱坞闪耀落幕,有人为之狂喜有人为之哀叹。“奥斯卡”有着其他奖项无法比拟的影响力,是公认的最高荣誉,是专业的肯定,很多演员拼尽自己一生的努力都想获得一个奥斯卡奖,如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不过,小编今天要谈的不是这个“奥斯卡”,而是光伏业的专属“奥斯卡”。放眼光伏业界,你心属谁?(选取标准并不相同,纯属个人观点)
【最佳导演】:中国国家能源局
获奖理由:光伏企业不管怎么做,做什么,都围绕着它,瞻仰着它,真正的万众期待。
2013年的中国光伏从谷底回升,接二连三出台的政策犹如“大珠小珠落玉盘”,令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能源局在光伏产业的回升扶持、开发国内光伏市场上更是不遗余力,它的决定总能引发光伏业内“地震”。光是在2014年光伏新增装机目标这部“影片”,就足以见其“一声吼,抖三抖”的功力以及“以假乱真”“顾全大局”“高瞻远瞩”的特色。
先是出来2013、2014年光伏装机配额方案征求意见,做出的各省份光伏发电规模的预先安排方案。随后让光伏装机配额10GW与14GW“掐架”,一度还来了12GW,真真假假,雾里看花,似是而非,最终,在几次呼之欲出而未出、吊足胃口之后,2014年1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上,敲定2014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14GW,分布式占8GW左右,地面电站6GW左右。
就目前大多仍需依赖国家政策扶持的光伏企业而言,成也政策败也政策。不知各光伏企业配戏配得如何了?
提名候选名单:美德日澳各国能源机构
提名理由: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能源机构一般要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崇高的出身也决定了他们导演的从来不会是独角戏。
美国
美国并没有一套全国性的光伏补贴政策,对于电费高的州份和实施阶梯电价的地区,光伏发电已具备在市场化条件下生存的条件。而一些电费较低的州份,则采用补贴电价的方式。美国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主要依靠企业自身资金,并将建成的电站卖给税务投资者(所谓税务投资即是根据法律将税款转作投资的行为)。看来在“民主”的美国,人们对法律政策这些也是相对relax的。
德国
德国是光伏发电的老大哥,曾高占全球市场的60%,而推动德国市场发展的法案,为光伏发电提供20年的固定补贴价格,并以全电表法(GrossMetering)量度光伏发电量,为业主提供发电收款的依据。在这个制度下,政府设立的新能源机构向系统的业主提供20年的固定收购价格,由于太阳的年日照量稳定,发电量也稳定,银行便可以以发电的预测现金流为贷款依据,做出长期融资安排。在解决了融资瓶颈后,德国的光伏市场规模跃居全球首位。
在德国的补贴运作中,补贴的费用会平摊到每一度电中,由国民负担。因此,当安装量大幅上升后,电费中的新能源补贴征费便大幅增加,使得没有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人们不单只享受不了补助,还要承担更大的电费压力,造成社会的矛盾。德国光伏政策的原本设计动机是为业主提供略高于国债收益的投资机会。但市场真正的起步是当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达到6%以上时。2009-2012年间的光伏组件和系统价格急跌,在补贴电价未能及时调整的情形下,造成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一度上升至13%,引来市场的井喷式增长。这种市场的无序增长所造成的供求失衡,促成中国光伏产业的大量扩产,间接引发2012-2013年的光伏寒冬。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发展光伏的方式因省而异,可以说是大杂烩。既有类似德国的补贴电价,也有以现金或再生能源券为基础的初装补贴。政策在不断的修改,最后简化为初装时以再生能源券为基础的补贴制度。不过,由于补贴基本足以覆盖安装成本,业主对系统的质量要求不高,风险意识不足,造成许多劣质产品和系统充积市场,反而为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日本
日本光伏市场的蓬勃发展主要是政策激励的结果,补贴额度非常高,虽然对大型电站的补贴由此前的42日元/千瓦时降至了37.8日元/千瓦时,但因为补贴起点高,下调后对电站盈利能力冲击非常小,所以政策稳定而且慷慨。不过最近,日本又将太阳能发电收购价格自2013年度的37.8日圆调降至36日圆左右水准、降幅约5%,此将为经济产业省连续第2年调降太阳能收购价格。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