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国家政策的引导必将发挥作用。2013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旨在建立行业的企业准入、技术标准,这对于压缩无竞争力企业的生存空间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被成熟国家的行业管理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其三,无竞争力光伏企业事实上也难以为继。三年的产业整合,过高的生产成本,银行的收紧贷款,使得大批无竞争力光伏企业早就处于停产状态。今年1月3日,预亏52亿元的天威保变申请天威硅业破产,已知截至2013年11月30日,天威硅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8675.73万元,净资产为-69630.25万元,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而在光伏生产第一大省的江苏,有专家说“一度红火的光伏企业70%以上已破产”。
作为非完全市场化产业,其整合难度无疑复杂于完全市场化产业,光伏产业在当前的整合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其一,加强研究疏导,尽量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有研究报告说:在2008-2011年期间,全球光伏产品生产设备支出为380亿美元。已知中国光伏产品产能占全球的70%以上,意味着设备支出的70%以上是由中国支付的,如果此次产业整合削减现有产能30%,则意味着在不考虑设备贬值和折旧的前提下,中国光伏企业购买的设备应有79.8亿美元的损失。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硅生产设备,当年投资价值应在40多亿元人民币,由于各种原因,这部分资产的产能已经难有市场竞争力,如果不能得到合理改造,资产未来价值趋零的危险是存在的,而类似情况还有数家。
其二,加速完善无竞争力企业破产的市场环境。在中国,企业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不成熟,企业退出的市场环境更不成熟,此次全球范围的光伏产业整合,成熟国家已经接近完成,而中国大规模的无竞争力企业破产尚未形成,其中错误观念的影响巨大。现实是,企业破产的法律环境是具备的,但是“没法交代”的观念不仅体现在企业家也体现在地方政府和银行,加之对破产企业的负债、资产、人员等处置问题,严重滞缓着产业的整合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