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化运营中的必然现象,对于增强债券市场风险意识、提升债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自上世纪90年代债市整顿至2014年,受宏观经济发展形势良好、发债主体信用水平较高、政府政策支持等因素的影响,尚未发生任何实质性债券违约事件。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去杠杆过程中,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同时随着发行人结构的不断丰富,低信用水平的发行主体数量日渐增加。在整体经济增速回落的大背景下,信用风险必然有所释放。同时各个行业信用风险水平有所分化,债务负担较高、盈利水平较差的钢铁、重型机械、航运、化纤等行业信用风险水平高企,近年来也先后爆发了山东海龙、江西赛维、新中基(行情,问诊)等多起信用事件,直至2014年“11超日债”发生实质性违约。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化运营中的必然现象,债券违约对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风险意识、完善债券市场制度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就整个债券市场而言,债券违约以及相关数据的积累对于市场的风险定价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债券违约事件的发生将会进一步激活CRM市场交易,相关市场数据也会进一步丰富。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发债主体信用水平的下移对于其尽职调查、信息披露、承销发行、风险处置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将会提升债券市场信息有效性。对于投资人而言,将会促使其增强风险识别和管理意识,结合外部信用分析机构进一步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对于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而言,长期以来的债券市场零违约局面实际上有部分原因是出于政策支持。但是“兜底”等形式的政策支持存在较大的社会经济成本,影响了债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形成一套良好的风险披露和风险处置制度,对于提升债券市场效率、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