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设立公司的话,《公司法》中有募集设立股份制公司的规定;如果是按基金来操作,也有相应的适用于基金的管理法规,但是就众筹而言,目前法律还无明文规定,这一块的监管是空白。”杭州裕丰律师事务所叶水荣律师说。
从百度百科中可查到,众筹,是“大众筹资”的意思,由字面上看,就是一种群众性的资金募集活动。
在叶水荣律师看来,众筹中,最要警惕的就是越界,走到非法集资的一面。“编故事、虚构合同都是要警惕。另外,8%左右的回报率虽然在理论上成立,但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还有许多不确定不可控的因素,要注意行业、管理、经营上的风险。”
中信银行资深理财师丁志毅表示,对众筹中的个人投资者来说,首要警惕的还是政策风险,因为这关系到你的投资权益有没有合法保障的问题;第二是因为通过网络募集,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要警惕运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第三就是市场风险。综合来看,一定要考虑到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众筹模式要发展,相关法律规定肯定要跟上”。叶水荣说:“另外,中小股东的权益如何来保护,我想或许可以参考现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这种做法,也就是为中小投资者选择一个代言人,代表他们来行使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