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搭建对外交流平台,加强对话协调,推动光伏产业开展产业国际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完善企业行为自律,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好的光伏企业出口创汇。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积极探索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产业水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拓展新兴市场,促进光伏企业在国际化发展的同时积极扩大内销市场。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七)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光伏制造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环利用不完善、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产能。
(八)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
结合我省光伏产业的发展特点,合理选择技术路径和产业路线,围绕提高转化率、降低综合发电成本,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光伏企业开展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材料、大型并网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建筑光伏构件等技术攻关,重点解决光伏应用工程中存在的系统优化集成、建筑一体化、智能并网等技术难点,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培育一批为光伏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使其在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开发适用的光伏系统优化设计技术,优化系统配置,使光伏系统具有自动控制、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信息显示等先进的技术性能。
四、规范产业发展秩序
(九)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
根据国家的规模安排计划,统筹安排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实施进度及发展规划。加强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和协调。完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
(十)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紧密跟踪光伏产业国际先进水平,收集、采用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供光伏产业标准信息服务。鼓励我省光伏企业将先进生产技术标准转化,积极承担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掌握技术的制高点和市场的话语权。指导和帮助光伏企业制定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管理水平。为制定光伏产业地方标准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
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执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严格执行光伏电站设备采购、设计监理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反对不正当竞争。完善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运行技术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的执法监察。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光伏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五、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十二)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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