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上述目标,2014年要重点做好以下10个方面工作:
(一)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
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控制过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2014年,单位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9%左右。
推行“一挂双控”措施。“一挂”,就是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双控”,就是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对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现有产能能效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先进能效标准,促进优胜劣汰。
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在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根据水资源和生态承载能力,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条件下,合理增强能源开发力度,加大跨区调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大力优化东部地区能源开发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实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坚持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指导各地编制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地区目标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加快淘汰能源行业落后产能,着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2014年,京津冀鲁分别削减原煤消费300万吨、200万吨、800万吨和400万吨,合计1700万吨;全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00万千瓦;力争实现煤电脱硫比重接近100%,火电脱硝比重达到70%。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重点任务。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制订出台重点省区市能源保障方案,抓好增供外来电力、保障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等重大项目落地,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出台并组织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方案。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发布煤炭质量管理办法。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限制高灰、高硫劣质煤炭进口。转变农村用煤方式,逐步降低分散用煤比例。2014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严格控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改建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有序实施“煤改气”。在落实气源、签订供气合同的地区,有序推进“煤改气”,避免一哄而上和供需严重失衡。
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出台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7),大力推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和先进产能布局,确保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
提高天然气供气保障能力。结合各省区市天然气需求情况,制订天然气中长期供应计划。增加常规天然气生产供应,加快开发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推进煤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输气管道、储气设施和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利用政策,加强需求侧管理,制订有序用气方案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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