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多晶硅“双反”初裁出台漏洞逐一显现
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中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4%至48.7%。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交相应的保证金。对美韩两国多晶硅反倾销初裁出台对我国多晶硅行业无疑是雪中送炭,同时也展示了我国维护光伏产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国内多晶硅企业也受此利好因素鼓舞积极复产,多晶硅价格也有所回升,国内多晶硅产业面临的生产危机似有缓解。
但因我国多晶硅“双反”案公告中对于在中国市场份额中占重要地位的一些多晶硅厂商的征税力度严重偏弱甚至并未提及,随着“双反”初裁之日渐远,“双反”漏洞也逐一显现,主要表现为:
第一,对韩国征税过低。此次初裁中韩国税率较低,特别是韩国OCI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仅为2.4%。我国自韩国进口的多晶硅产品中,OCI公司占到了90%。OCI公司在2007年开始投产,2008年产能仅有两千多吨,而2012年产能就已经接近六万吨。由于韩国本土并没有下游产业,为了抢夺中国市场,OCI公司一直采取非常具有侵略性的价格战略。调查期内,进口自韩国的多晶硅占据全国总进口量的比例超过了30%。过低的税率不但无法阻止韩国企业向我国倾销多晶硅产品,反而促使原产自韩国的多晶硅进口量快速增长。
第二,加工贸易、转口台湾等进口方式规避“双反”征税。2013年11月份加工贸易等方式进口量为5619吨,环比增加39.1%,在总进口量中占比仍高达71%。11月份从台湾进口多晶硅量增至792吨高位,占总进口量的10.0%,10月份占比甚至达到11.7%,在“双反”调查之前,加工贸易及转口贸易比例分别维持在50%以及4%的比例,正是受反倾销措施的影响,进口多晶硅才大规模采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可以预见,随着“双反”程序的推进和终裁的颁布,这些比例还将继续增长,未来对国内多晶硅企业造成的冲击将不堪设想。
第三,自欧盟进口多晶硅有恃无恐。2013年1-11月累计从德国进口多晶硅量为23162吨,占累计总进口量的32.1%,为2013年截止11月累计进口量最高的国家。主要原因则是7月份反倾销初裁中并未提及对欧盟的制裁,给德国加大倾销提供了契机。因此,迫在眉睫的是,积极采取措施将“双反”漏洞逐一排除,以巩固来之不易的贸易救济效果,挽救困境中的国内多晶硅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