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续管理
(一)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光伏产品,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初步名单。经公示后,以《浙江省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光伏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要协助各地经信部门做好目录内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营造光伏市场有序竞争环境。
(三)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和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通过申请的或申报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撤销资格并予公告。
五、其他事项
各市经信委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于12月27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产品申请材料行文报我委产业投资处。申请表电子版以设区市为单位打包发至chenb@zjjxw.gov.cn。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