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次开展的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在监管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方式、手段等方面都与以往有所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监管范围更宽广。国家能源局监管职责由电力监管扩展到了油气、煤炭、新能源等各领域。这次重点专项监管以电力为主,并向其他领域进行了扩展。比如,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重点内容包括电网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火电项目、煤炭项目等四方面;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重点内容包括自备电站、天然气发电项目开工新建情况,煤改气、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气源落实情况,供气合同签署情况,涉及非电领域。
其二,监管内容更丰富。由原来的市场交易监管、成本价格监管、输供电监管、节能减排监管、电力安全监管和电力行政执法等,增加了对能源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计划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
其三,监管要求更严格。这次重点专项监管突出强调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针对性,即直接针对简政放权、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实际问题,确定监管项目和监管任务。规范性,即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有序推进监管工作。可操作性,即不搞面上普查,每项工作都选取重点省份、重点地区开展,力求简、短、快。实效性,即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制约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
其四,监管方式更多样。尤其强调深度监管,到村、到户明察暗访。除了采用收集资料、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常用方式,还将更多采用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一线实地检查,了解和掌握更新鲜、更丰富、更准确的真实情况。
其五,监管手段更有力。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除了约谈、通报、稽查、处罚、督促整改等措施,还将采取区域限批、集团限批等手段,确保能源产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四、这次重点专项监管组织过程有哪些创新?
答:这次重点专项监管组织过程中,特别强调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并实实在在地做到两个“结合”,即点面结合、监管与管理结合。
其一,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每项工作都确定了重点监管范围,并选取一个省份进行驻点监管。驻点监管分别由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有关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立联合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抓到底。通过这次重点专项监管,在深入总结经验后,向全国范围推广。
其二,创新工作机制,监管与管理结合。一是强调闭环监管。由能源局专业司提要求,监管司制订工作方案,派出机构具体执行并将结果反馈至专业司。二是能源局专业司与监管司密切配合。专项监管立项时,全面、系统、深入地听取专业司意见,并请专业司参与监管行动。三是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交流沟通,并请当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参与监管行动。
在监管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能源政策、规划、计划、监管四位一体”要求,实现能源监管与能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五、能源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重点专项监管将如何借助社会监督力量?
答:国家能源局重组后,能源监管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能源监管的职责更多了、责任更大了、任务更重了。国家能源局将尽职履责,大力推动能源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共同做好能源监管工作。重点专项监管实施过程中,将通过官方网站、有关媒体公布监管工作组联系方式,无论是反映问题,还是表达诉求、建言献策,我们都非常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