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光伏企业业绩好转,印证行业复苏;制造商向电站开发拓展是趋势
通过分析A股光伏企业的三季报,得到以下三个结论:第一、整体而言光伏企业业绩都已好转,其中Q3大多数企业都扭亏为盈;第二、上游设备商业绩并未明显好转;第三、大多数制造商都向电站开发环节拓展。
光伏企业业绩好转的原因有三:首先,中日关政府出台系列政策支持光伏产业,致使终端安装量增长;其次,第三季国内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抢装带动设备的需求;最后,销量增加以及效率提升使得成本进一步下降。
由于发电成本的下降以及较高的度电补贴,光伏产业链价值向电站开发环节转移,A股绝大多数的制造商都已向电站开发环节拓展:一则为消化自身产能,二则为增加盈利点。
光伏电站投资IRR基本都高于10%,产业链利润已向应用环节转移
2013年9月2日,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国内光伏电站的补贴价格。经过测算,三类资源区的集中式电站IRR在10%以上,分布式电站IRR在11%左右。光伏电站开发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也吸引了诸多的产业资本进入该领域。当前,国内光伏电站应用环节盈利模式包括EPC、BT/BOT以及运营,其中EPC与BT/BOT一般会重叠。运营商主要有中电投、中广核、金保利新能源和顺风光电等企业。原有的光伏制造企业主要是通过EPC和(或)BT/BOT加入到光伏电站应用环节。无论是涉足EPC的企业,还是涉足BT/BOT的企业,都选择了与一个或几个运营商合作。一般而言,EPC净利润率在5%左右,而BT/BOT净利润率在10%左右。
优选电站开发企业,推荐特变和林洋,关注航天、阳光、海润和中利等
基于以下理由,国内光伏股应优选电站开发企业:一、产业链利润向应用环节转移;二、制造环节的优质企业并未在国内上市;三、制造商已向开发环节渗入,开发业务对其业绩影响很大。对于制造企业参与电站开发环节有三个关键能力:一是项目资源获取能力;二是资金能力;最后是转让能力。应从上述三个能力去选择投资标的。在项目获取能力上,相关企业都具备一定优势,同时也可借助合作方运营商的资源去获取项目资源。
在转让能力上,由于回报率高,运营商都有动力去收购合作方的电站,应该关注的是运营商的资金能力。差异性较大的是资金能力,包括运营商。
综合考虑开发能力、业绩增长和估值,推荐特变电工和林洋电子,建议关注航天机电、阳光电源、海润光伏、东方日升和中利科技等企业。
风险因素:补贴执行不足、金融支持不足、并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