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情况:
6.1《关于提名张臻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票数321,435,648股;
6.2《关于提名张耀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票数321,345,248股;
6.3《关于提名庞乾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票数321,185,548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
7.1《关于提名周军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投票数321,380,448股;
7.2《关于提名金红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投票数321,347,048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林剑律师、何菲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