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光伏补贴政策正在不断地向正确的方向靠进”
请问史珺博士:就目前各国政府政府对光伏产业的补贴政策实施的效果分析,您怎样看待我国政府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颁布实施的作用和效果?
答:其实,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自九十年代起开始对光伏进行补贴,到200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各国的实践早已经证明,上网电价法,是光伏补贴乃至所有新能源补贴的最佳形式。无论在哪个国家,采用初装机补贴,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以次充好、虚增造价、和官员腐败的问题。赵玉文先生、崔容强教授等行业元老曾经多次在各类研讨会上呼吁不要搞装机补贴,而要采用上网电价补贴,而且在德国已经实施上网电价法长达四年之久。但我们也不能理解,为何中国有关部门不顾业内人士的多次反对,突然提出要退出“金屋顶”、“金太阳”等以初装机形式的补贴方式,而我们认为既要退出也应逐步退出,当然现在,“金太阳”即将告别舞台。
当然,只要对光伏产业有所帮助,任何形式的补贴都有其正面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金太阳”、等补贴政策,对光伏产业也是起了一些正面作用的。至少,从当时的信心来说,有提振的作用。只不过,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达到最优的效果,这多少让人有些遗憾。毕竟,事倍功半和事半功倍,体现的政策制订者的水平。
目前,中国的电价补贴政策虽然开始出台,但失之粗糙。例如,2011年,规定全国统一的1元/度的电价,就很不合理。最近出来的一个征求意见稿,分了四个等级,略微向正确的方向靠近了一些。但是,还是不够严谨。这方面,我认为完全可以借鉴德国的模式。第一,上网电价与当地气象局的十年期平均的日照时间挂钩,根据实际各地光伏电站运行数据,按照统一的投资回报期,总结出一个公式进行计算,得出当地的上网电价;这样定出的电价虽然不能严格地与每年的发电量十分符合,但偏差很小,关键是对于各种日照条件的地方很公平。第二,结算方式,德国是采用预付费方式,只要电站开始并网发电,就根据理论公式计算出的电价预付电站一年的电费(对个人用户),然后在第一年年底,再根据当年的实际发电量,结算当年的电费。这样,不仅没有各方面没有任何争议,而且政府、电网、电站所有者、运营者的工作量都很小,政策的可执行性非常强,执行成本也非常低。第三,由于光伏电站目前的成本依然高于火电,按照现有初步确定的上网电价,在中国投资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报率不高;但光伏电站有收益稳定、盈利年限长、风险很小的优点;因此,建议政府为光伏电站的建设要建立一个低利率的债务融资渠道,例如,国家可以将国债、社保资金等要求低风险的资金用于光伏发电的贷款或债券资金来源。这样,将大大有利于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
但是,公平地说,我国的光伏产业政策制订者,正在一步一步地向着正确的方向迈进,而不是逐渐偏离。虽然出现了“金太阳”政策制订又取消这样的反复,但是,鉴于光伏发电是个新生事物,鉴于中国六十多年形成的计划惯性体制,我们也不能求全责备,而要以一种宽容的心态来对待这些出现的问题。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以后,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党和政府的执政水平会得到大幅提升,对于光伏产业的政策制订也会更快地趋于正确。有人说我这个态度是过于宽容,甚至纵容,但是,我们要实际一些。其实,不仅是政府,投资者、企业家以及科学家,在光伏行业,都出现过很多的错误,走过很多的弯路。所以,大家都要相互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