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D从定点打击升级到对中国光伏上中游的全方位覆盖,甚至延伸到金融领域,可谓立意深远。”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沈宏文对记者分析道。他认为,虽然“中枪”后的光伏3巨头大多倾向于淡化处理,避免事态升级扩大。然而ECD却并无此意,而是进一步扩大打击面,似乎着意将此案由单纯的企业间纠纷拉抬至对中国光伏业反补贴、反垄断
诉讼的高度,这无疑令本已风平浪静的中美光伏贸易议题再度显得迷离莫测。
然而,对于ECD方面的野心,林伯强认为,中美国家之间的光伏战已经告一段落,此次诉讼只是企业之间的战争,想以此影响中美光伏贸易议题并非易事。
警惕欧盟“跟风”
虽然光伏三大巨头对诉讼一事并不高调,但令行业人士恼火的是,为何这些指控却会一再地被加诸在中国光伏企业身上?
对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邱榆霞律师认为,反倾销法律在本质上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安全阀。它与一般法律不一样,实际上并不是保护市场秩序,而是保护本国的生产者。因此反倾销诉讼很多时候并不是一个纯法律问题,而会更多地考虑到本国利益集团的诉求。
邱榆霞还透露,在ECD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后,美国司法部门的调查时间基本是半年到一年左右,然后这里面有一个争议解决程序,也就是初审程序和上诉程序,整个案件拖到1年半到3年都有可能。那个时候才会确定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而这期间,对被诉企业将形成巨大压力,往往是美国企业从竞争重负中获得喘息的机会。然而此次,由于是破产企业发起的诉讼,中方可充分利用诉讼时长,让自己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
面对高额赔偿诉讼,尽管相比从前的被动挨打,如今的中国光伏企业更多地开始选择奋起反击。但如何应诉今后可能出现的越来越多的类似指控,成了摆在中国光伏业面前的长期课题。
对此,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沈宏文认为,在法律诉讼环节积极应对是3家光伏企业的当务之急。同时,实体经营领域的相关工作还需正常开展,法律诉讼方面的工作并不应影响结构调整、产能优化。
“要知道,ECD起诉3家中国企业的理由并不充分,最终ECD胜诉的可能性较小。”沈宏文认为。
“而在积极应诉的同时,还要警惕这一事件可能对欧盟造成连锁效应,国家和企业应维护中欧在光伏议题上罢兵言和的立场不被打破。”林伯强提醒道,由于欧盟委员会已于8月7日发布公告,对华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称不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产品采取临时性反补贴措施,终裁结果将在12月初作出。然而,如果美国对华反补贴制裁的调门升高,欧盟方面会否跟进,从而形成西方敲打中国光伏业的新一轮合击,应成为中国光伏业必须警惕和防范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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