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逆变器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5.1资格要求
5.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5.1.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1.3投标人具有四年及以上光伏并网逆变器设计、制造的能力及管理经验,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1.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须进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
5.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6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5.1.7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设备生产厂家和中间代理机构均可参与投标,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5.1.8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5.1.9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因贴牌等欺诈行为,或侵犯其它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5.1.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投标的,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为同一人的,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与其它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事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2 业绩
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中的一项:所投单机容量500kW以上机型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并通过240小时试运行的台数不低于10台;或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逆变器已有不少于50台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且所投机型至少有1台已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并通过240小时试运行;
5.3其他要求
投标人推荐的型号应同时通过CGC\CQC和PCCC、TUV、UL、CE等四项之一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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