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追踪评级也“迟到”
深圳证监局鹏元资信存在的问题之二,是未按约定在
超日太阳2011年年报公布一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按照当时的跟踪评级安排,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发行人年报披露后一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届时,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但在超日太阳2012年4月26日发布了2011年年报之后,鹏元资信在两个月后的2012年6月28日才对其进行跟踪评级报告。在2012年6月的报告之中,鹏元资信给超日太阳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认为,鹏元资信在评级过程中未遵循已报备的信用评级方法;业务档案中未留存经营环境分析、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深圳证监局表示,鹏元资信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对其予以警示。同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在2013年8月31日以前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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