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了解,中国在谈判中主张前者,即“谁违反谁出局”。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8月5日也提醒说,希望中国光伏企业珍惜谈判承诺,有效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维护光伏产品良好的出口秩序。
对于中欧双方来说,执行价格承诺协议,都会造成一定的行政成本。其中,如何进行监管是主要议题。这个议题也是此前两月中欧谈判的内容。
一位不愿具名的、拥有超过20年贸易法诉讼经验的律师对本报说:“对中国出口商来说,这个谈判结果(的限制措施)非常严格;要满足其中的所有条件,也变得极其困难。”
这位律师举例说:按照价格承诺的规定,中国公司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欧委会报告所涉输欧产品的销售数据。“要在15天内统计出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的销售情况,时间太短太短了。”
据本报了解,在产品方面,硅片进口要上报重量和件数,电池和组件的进口要报重量和瓦数。
在实施价格承诺协议的两年中,欧委会也会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检验在底价出口和配额控制下,中国产品对欧洲光伏行业造成的所谓“倾销伤害”,是否得到平抑。
因此,评估程序会影响到价格承诺协议的执行时长。如果欧委会对效果不满意,执行时长仍然有被延长的可能。据本报了解,评估程序也是中欧双方的谈判内容之一,包括评估时间段和操作方法,但细节尚不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