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具名的、拥有超过20年贸易法专业经验的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中国出口商来说,这个谈判结果(的限制措施)非常严格;要满足其中的所有条件,也变得极其困难。
这位律师举例说:按照价格承诺的规定,中国公司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欧委会报告所涉输欧产品的销售数据。“要在15天内统计出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的销售情况,时间太短太短了。”
作为进口地区的反倾销调查机构,
欧盟委员会也由此获得对出口商履行承诺的监督权力。因为价格承诺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口商违反承诺,欧委会有单方面的“制裁权”。
“这个价格承诺,就不是为光伏产业设计的。”这位贸易法律师说。
中国机电商会代表中国光伏企业与欧方展开谈判。其在27日的联合声明中表示:“该价格承诺体现了中方绝大多数企业的意愿,使中国光伏产品在双方协商达成的贸易安排下,继续对欧盟出口,并保持合理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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